日前,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發佈的《關於加强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今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知》明確了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待遇銜接、有序清理並規避重複參保、完善退費服務機制等問題的具體措施。自2022年起,未在我市居民醫保集中申報參保繳費期(10月至12月)辦理下一年度我市居民醫保參保登記繳費手續的參保人員,可在下一年度隨時辦理當年度居民醫保相關手續。同時,根據日前發佈的《關於調整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繳費期的通知》,2022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繳費期由2021年9月至12月調整為2021年10月至12月。
《通知》對如何做好參保待遇銜接作出了明確規定,重點包括兩類情形。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規範職工醫保待遇銜接方面,已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2年及以上(不含補繳)且中斷繳費3個月內重新參加我市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員,自參保繳費之月起享受待遇;超過3個月的,設定6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職工醫保不予報帳。”
“在規範居民醫保待遇銜接方面,已辦理當年度居民醫保相關手續的參保人員中,已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2年及以上(不含補繳)且中斷繳費3個月內重新參加當年度我市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待遇;超過3個月的,設定6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不予報帳。未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2年及以上(不含補繳)參加我市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設定6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間發生的居民醫療費用醫保不予報帳。”該負責人介紹。
《通知》規定,將有序清理並規避重複參保。“重複參保是指同一參保人重複參加同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制度內重複參保)或重複參加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跨制度重複參保),具體表現為同一時間段內同一參保人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資訊記錄。原則上不允許重複參保和重複享受待遇(含補差報帳)。”該負責人介紹,為有效規避我市重複參保情况,除政府按規定資助參保的生活困難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等困難群眾外,“在我市已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不允許參加居民醫保。”
在具體銜接經辦方面,該負責人介紹:“參保人可在暫停職工醫保參保關係後,參加所在年度或下一年度居民醫保,暫停職工醫保參保關係當月可按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在集中繳費期已參加下一年度居民醫保,再次申請參加職工醫保的(不含補繳),參保人在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繳費時,同步暫停居民醫保參保關係,並於12月31日前及時辦理居民醫保退費手續。已參加當年度居民醫保再次申請參加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在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繳費時,同步暫停居民醫保參保關係。職工醫保存在待遇等待期的,可繼續享受居民醫保待遇,確保待遇有效銜接。”
《通知》明確,在同一年度內,參保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起付標準及支付限額等按各自政策分別計算,醫保待遇就高享受。同時,對因執行政策、調整政策、經辦原因辦理退費如何申請也作出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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