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管理新規今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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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1日,修訂後的《安徽省無線電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條例》從無線電頻率管理、無線電臺(站)設定和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無線電安全、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等方面進行規範。“《條例》的修訂施行標誌著我

9月1日,修訂後的《安徽省無線電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條例》從無線電頻率管理、無線電臺(站)設定和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無線電安全、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等方面進行規範。“《條例》的修訂施行標誌著我省無線電管理規範化、法治化邁入新階段,將推動無線電頻譜資源在高品質推進‘三地一區’建設、發展‘製造强省’、繁榮數字經濟中發揮信息化載體的重要作用。”省經信廳負責人介紹。

《條例》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簡化無線電頻率許可審批流程,删除不必要的前置審批要求,對保留的審批事項,優化審批程式,規範審批條件,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範圍。同時,堅持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規定無線電管理機構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無線電頻率使用者定期報送頻率使用情况,進一步突出事中事後監管,做到了放權不放責任。删除不利於創新的禁止性規定,如取消“禁止出租或變相出租無線電頻率”相關規定,加强無線電監測體系和監測能力建設,支持無線電技術創新和應用,營造良好電波環境,引導無線電事業創新發展有序進行。

“修訂後的《條例》注重促進發展服務社會,為頻譜資源的有效開發、安全利用以及各類無線電業務順利開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省經信廳負責人介紹,《條例》對無線電頻率使用的評估和收回機製作出明確規定,完善頻譜使用效率評價體系,防止資源閒置浪費。具備基站共建共用條件的公眾移動通信建設和運營組織,應按規劃共建共用鐵塔、站址等資源。在居民區、學校、醫院、養老院等人口密集的區域內,禁止設定、使用超過國家規定的電磁輻射環境標準的無線電臺(站)。對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無線電臺(站)予以重點保護,遇有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情况或為保障重大社會活動的特殊需要,可不經準予臨時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

對無線電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加大,行政執法監管手段更豐富。《條例》對故意發送、接收與其臺(站)用途無關的訊號,為非法設定、使用“黑廣播”“偽基站”等無線電臺(站)提供便利條件,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壓制、阻斷、干擾設備等相關違法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提高了罰款金額。對非法的無線電發射活動,《條例》賦予無線電管理機構暫扣設備、查封電臺、科技阻斷等強制措施。

标签: 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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