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馬鞍山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開展執法檢查中,發現該市某物流公司涉嫌未按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違法行為。鑒於該違法行為後果輕微且系首次被發現,執法人員對照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迅速啟動了輕微違法行為免罰程式。此案是馬鞍山市實施交通運輸領域推行輕微免罰制度後的第一案。為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大力推行“柔性執法”,我省推出免罰清單制度,對147項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免罰。
今年6月以來,省司法廳聯合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先後出臺了《關於在全省交通運輸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生態環境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安徽省文化和旅遊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等4份免罰清單。現時,4份免罰清單已在全省範圍內全面實施。
免罰清單主要從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依據、免罰情形等方面對免罰進行了細化,涉及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文化旅遊市場、市場監管等多個領域,涉及公路、道路運輸、海事、空氣污染、固體廢物污染、廣告、食品安全、娛樂場所、旅遊等30餘個類別、147項輕微違法違規行為。
省司法廳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行政執法的價值絕非“為罰而罰”,而是要達到預防違法的實際效果。免罰清單的實施,將依法“不予處罰”情形予以具體化、明確化,填補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空白,為行政執法提供明確的指引,有效破解執法人員不願免罰、不會免罰、不敢免罰的問題,實現精准執法、“柔性執法”,提升了執法效能和社會效果。
據瞭解,在全面實施免罰清單過程中,省司法廳將總結試點領域的好經驗、好做法,圍繞堅持包容審慎監管,繼續組織、聯合相關部門,拓寬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領域,推進與滬蘇浙聯合在相關領域推行免罰清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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