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山西省教育廳發佈《關於做好“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事項申報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基本完成高等學校佈局的設區市,原則上不再支持申報設定新的高等學校;支持2006年以前審批設立的師範類高等專科學校升格為普通本科高校;嚴格把握“學院”更名“大學”的條件;鼓勵同一區域辦學類型相同或專業重複較多的高等職業學校合併辦學等。
圖源:山西省教育廳
基本原則
1.堅持“先規劃,後實施”。高等學校的設立、分立、合併和變更等相關事項,均須按照高等學校設定規劃分年度有序實施,未納入規劃的設定事項原則上不予受理。
2.堅持“標準底線,量力而行”。準確把握設定導向,堅持高標準、高水准、高起點,促進新設定高校提質增效。擬申報的設定事項應具有較好的基礎條件,並有切實可行的辦學條件改進及保障措施。
3.堅持“規劃導向,合理佈局”。基本完成高等學校佈局的設區市,原則上不再支持申報設定新的高等學校。從嚴控制同層次更名。職業教育學校不轉為普通教育學校、特色學校不變為綜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不昇為高等職業學校。
設定事項及政策要求
1.普通本科高校設定
按照《山西省獨立學院轉設總體方案》,全面完成獨立學院轉設工作。支持有條件的設區市通過新建、分立、資源整合等管道,設定質量高、特色强、規模適度的普通本科高校。支持2006年以前審批設立的師範類高等專科學校升格為普通本科高校。探索以捐款、設立基金會等管道舉辦普通本科高校。嚴格把握“學院”更名“大學”的條件。
2.職業院校設定
支持以優質高等職業學校為基礎,穩步發展本科層次職業學校。鼓勵同一區域辦學類型相同或專業重複較多的高等職業學校合併辦學。鼓勵行業、企業參與舉辦專科層次職業學校,促進產教深度融合。支持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設定為高等職業學校。支持辦學基礎扎實、符合條件的成人高等學校,改制為高等職業學校。
3.中(境)外合作辦學
支持辦學基礎扎實、特色鮮明的高校,依法依規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舉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构,須納入“十四五”高校設定規劃。
新聞來源:山西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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