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開玩笑!天津一男子因為這事被罰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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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西青區法院執行局執行了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被執行人天津某電機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拒絕支付工程款項和違約金,故案件承辦法官决定對被執行人名下的機器設備依法進行司法拍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重新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

網絡司法拍賣你瞭解過嗎?

在大多數人的認知裏

司法拍賣都是拍些房子和車子

比如這樣的

別墅洋房是心動的價格

又比如這樣的

開著邁巴赫帶你去兜風

其實司法拍賣所涉及的

遠遠不止於此

比如

一塊錢也能買把滄桑的菜刀

來磨礪自己的廚藝

一塊錢能弄一套

“過往豐富”的改錐四件套

當然你得確定不在意說明裏的(刑)

參與沒問題

但司法拍賣不容兒戲

相對於低價成交而言

不停地加價、競價所帶來的“刺激”

成了許多人參與拍賣的重要原因

畢竟在網絡和移動支付普及之前

司法拍賣都是線上下進行的

普通人很少有機會直接參與

線上法拍

雖然提供了便捷參與的通路

但還是要提醒大家

司法拍賣有嚴格的流程和要求

不是按幾下滑鼠敲幾下鍵盤

就沒你事兒了

最近

天津一男子

就為自己的“惡意競拍”行為

付出了慘痛代價

近日,西青區法院執行局執行了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被執行人天津某電機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拒絕支付工程款項和違約金,故案件承辦法官决定對被執行人名下的機器設備依法進行司法拍賣。

經過一系列司法拍賣程式後

該機器設備被成功拍賣

但尾款卻遲遲沒有繳納

正當執行法官查看拍賣結果

準備聯系買受人繳納尾款時

卻發現最終的競拍價格

竟然超乎尋常的高

法官憑藉多年的辦案經驗

判斷其中必定存在“貓膩”

隨後,通過調取競拍數據發現

此次競拍中

起拍價為40萬元

買受人張某某一人出價19次

並且在後期無人加價的情况下

自己單次加價約53萬元

最終以150餘萬元的成交價格

成功競拍到該批機器設備

執行法官敏銳地感知到事情的不尋常

隨即拿起手邊的電話

按照拍賣資訊上的聯繫方式

與買受人張某某取得聯系

詢問繳納剩餘尾款的事項

沒想到對方卻說……

什麼尾款?我不交!

我當時就是覺得好奇

不小心點錯的

我不競拍了

根據拍賣公告

拍賣成交後

買受人應於成交後7日內

將剩餘價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帳戶

但張某某在規定時間內未交納剩餘價款

於是法院向其發出

《限期繳款通知書》

要求其三日內繳納

並告知其悔拍將面臨的風險

但張某某在規定的時間內

仍未交納剩餘價款

執行法官認定張某某的行為已經觸犯《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及《最高法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其行為嚴重擾亂司法拍賣秩序,可依法認定為惡意競拍。

執行法官依法

對買受人張某某罰款10萬元以示懲戒

!!!

現罰款已繳納完畢

司法拍賣程式也已重新啟動

關於“司法拍賣”你需要瞭解

司法拍賣是保障債權人實現債權和維護民事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一項司法活動。

司法拍賣不是一般的淘寶購物,也不同於商業拍賣,在參與司法拍賣前,請務必詳細瞭解相關規則,切忌盲目跟拍,更不能惡意競拍、悔拍。

對於沒有購買意願,或明知資金不足,無力支付拍賣款,仍與他人激烈競價、惡意抬高價格,封锁他人正常競買,妨礙法院執行的行為,法院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拍賣不是娛樂

盲目跟拍不可行

惡意競拍、悔拍更是要

負法律責任的

1、罰款、拘留、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對於在司法網拍中惡意抬價,擾亂司法拍賣秩序的買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對其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保證金不予退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於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

3、“補差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重新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扣除後保證金有剩餘的,應當退還原買受人;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強制執行。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

司法拍賣也非兒戲

請大家在競拍前

務必認真閱讀競買公告

提前看樣瞭解

惡意出價、浪費司法資源

後果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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