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從韶關南雄法院獲悉,該法院審結一酒駕交通肇事逃逸案。2020年3月的一天晚上,南雄當地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門接警後前往處理,發現被害人黃某當場死亡,肇事者不知所終,肇事車輛被留在了現場。隨後,公安機關經偵查將肇事司機李某抓獲歸案,卻得知他是一名駕校教練。
肇事車輛通訊員/受訪者韶法宣供圖
事發當晚,被告人李某喝了酒後,駕駛一輛教練車行駛至南雄市湖口鎮某路段時,不慎碰撞正在橫過馬路的行人黃某,造成黃某當場死亡。事發後,李某直接弃車逃離了事故現場,但並沒能逃脫公安機關的“法眼”,並最終被抓獲歸案。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經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南雄法院依法受理該案,並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後逃逸,依法予以懲處。
鑒於被告人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並賠償了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依法予以從寬處理。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70餘萬元。
法官說法
駕校教練是培養駕駛員的教師,既要全面傳授營員駕駛技能,還要培養營員安全意識,理應具備高度社會責任感,並以身作則。而李某卻罔顧身為教練員所應盡的職責,無視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甚至在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離開現場,一錯再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作為司機,為了過“兩杯黃湯”的癮,逞“酒駕”的能,換來被判處刑罰、被吊銷駕照等刑事、行政處罰,實在是得不償失。如果身為駕校教練,還將面臨被取消教練資格的後果,更是不值。
“千金萬銀,難比生命之貴;千悔萬恨,難補酒駕之禍。”通過發佈這則案例,希望能為廣大駕校教練、駕駛員敲響警鐘,幫助提高安全駕駛意識,避免該類事故再次發生,避免類似不幸再次上演。
【全媒體記者】唐音
【通訊員】黃健婷胡仕忠賴銘
【作者】唐音;韶法宣
【來源】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用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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