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佈了《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加强建設工程“四新”安全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21〕247號,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伴隨著我國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品質發展,建築行業中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以下簡稱四新)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在“四新”廣泛應用的同時,也存在“四新”不接“地氣”,用戶體驗差,甚至品質投訴的問題。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堅持問題導向,進行了深入調研,廣泛徵求了相關方面意見建議,製定了本《通知》。《通知》結合北京工程實際,明確提出了“四新”選用的四個指導原則;系統性歸納了“四新”應用中存在的八種主要問題;製定了十六條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通過製定精准有效的措施,規範四新使用管理,確保工程安全質量。
《通知》初步建立了工程科技安全質量風險管理體系,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規範企業“四新”使用過程,保障業主知情權,確保“四新”開放而有序地開展,不斷滿足首都人民日益提升的對居住品質的要求。
二、《通知》明確了哪些工作機制?
答:《通知》中明確了六項工作機制。
(一)明確應用原則
明確“四新”選用應堅持“安全耐久、易於施工、美觀實用、經濟環保”四個基本原則。發揮政策引領作用,引導參建各方在選用“四新”時,緊扣工程安全質量覈心不放鬆。
(二)堅持問題導向
將“四新”在工程實際中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分析,可歸納為八種問題:易造成結構安全隱患、達不到基本的使用壽命、施工質量不易保障、施工及使用過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污染、給使用方帶來不合理的經濟負擔、難以滿足使用功能、使用過程中不易維護、外觀不滿足基本要求。
(三)實行“一票否决”
對“四新”全面統籌把關,堅守工程安全質量底線,對會導致八種問題的“四新”實行“一票否决”。
(四)落實主體責任
進一步突出建設單位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通過建立相關制度,督促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協同配合,彼此促進,互相監督,不斷提高“四新”安全品質管制水准,全力推進首都建築業高品質發展。
(五)强化“兩場”聯動
通過在招投標環節明確“四新”技術指標要求,加强評標環節對“四新”技術指標的響應要求,强化市場與現場“兩場”聯動機制,促進建築行業規範有序健康發展。
(六)構建治理體系
通過建立“四新”應用公示及使用提示說明書制度等多管道,真正尊重群眾意願,努力維護群眾權益,切實方便群眾參與到工程質量監督中來。
三、《通知》中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通知》中明確了十六項工作措施。
1.建立“四新”書面報告制度。設計、施工單位擬採用“四新”前,應向建設單位書面報告,保障建設單位知情權。
2.建立“四新”專家論證制度。一是建設單位應就“四新”是否符合“四個原則”、是否存在“八種問題”組織獨立協力廠商專家論證;二是進一步明確了裝配式建築新技術組織獨立協力廠商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
3.建立招投標響應評估制度。設計單位應在設計檔案中、招標組織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四新”的相關名額及要求;投標組織應在投標檔案中響應相關名額及要求;評標專家將響應情况作為評標的依據。强化市場、現場“兩場”聯動。
4.建立專項設計交底制度。實際施工前,設計單位應向工程參建各方進行專項設計交底,詳細闡述設計檔案技術指標內容,“四新”在國內外類似工程應用情况、試驗研究成果情况、新材料耐久性等內容。
5.建立專項施工方案制度。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監理單位製定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應有針對性的進行編制,重點提出相應的質量安全保證措施、配套驗收標準,涉及安全的,應有必要的驗算和說明。
6.建立專項施工培訓和交底制度。專項施工方案通過後,施工單位應對施工技術、質量及勞務相關人員組織專項施工培訓和交底。
7.加强企業標準管理。施工單位應在“四新”應用前組織編寫適用的企業標準,並組織獨立協力廠商專家論證,避免企標虛化。
8.建立視頻可追溯制度。混凝土預製構件隱蔽工程驗收過程應留存視頻資料,並將該視頻資料作為質量證明檔案向工程施工組織提供。
9.堅持駐廠監理制度。建設單位應委託監理單位對裝配式混凝土預製構件生產單位的生產質量實施延伸監理。
10.建立專人實名負責制度。裝配式預製構件生產時,生產企業應建立構件實名資訊台賬,做到構件生產、質檢人員實名制,保證可追溯性。
11.加强供應企業稽核制度。施工單位應强化對供應企業選擇過程的管理。對擬選用的供應企業及產品應進行充分的調研和瞭解,必要時應組織相關組織對供應企業進行現場考察,並形成產品調研評估報告,報建設單位稽核。
12.全面履行進場驗收制度。施工、監理單位應加强新材料、新設備、裝配式預製構件的進場驗收管理。針對有複試檢驗要求的各項產品,其複試性能指標應符合企業產品標準、規範標準及設計要求。
13.推行首段(首件)、施工工藝模範引路驗收制度。對應用了“四新”的建設工程,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進行首段(首件)及施工工藝模範引路驗收,對裝配式預製構件安裝後整體安裝裝修質量、細節節點處理質量進行專門檢查,並形成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
14.建立資訊回饋制度。在“四新”應用過程中,施工、監理單位應定期檢查現場施工使用情况。對於在施工中發現的“八種問題”,應及時形成書面迴響報告。對確實存在問題的,對涉及的資料和設備進行退場處理;對已使用或應用的進行綜合評估論證,按論證結果進行處理。
15.建立“四新”應用公示制度。建設單位應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就工程應用的“四新”內容,製定“四新”應用公示告知。針對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工程,應在房屋預售時就“四新”應用實物及質量證明檔案等,在樓盤展示區進行現場展示。切實方便群眾參與到工程質量監督中來。
16.建立“四新”使用提示說明書制度。建設單位應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就工程應用的“四新”產品在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及可能產生的影響向工程使用組織進行詳細說明。提示使用組織適時維護,降低因耐久性而產生的工程安全質量風險。
四、如何使用監管?
答:我委將持續加大對“四新”使用的監督檢查力度,適時對涉及的制度要求落實情況進行量化考核。同時對於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由市、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責令改正,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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