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長春。一比特77歲的老太太方大娘向媒體求助,稱其伺候了25年的老伴去世了,可是老伴的兒女卻不願意贍養自己,甚至連一分錢都不給她,方大娘心懷不滿地說:“我就是討個說法,我伺候那老頭那麼多年了,我白伺候了?”
據悉,方大娘在25年前經人介紹認識了她的老伴,兩人在一起搭夥過日子。雖然雙方兒女都沒有金錢上的支持,但老伴每個月有1300元的終身俸都交給了方大娘保管,所以生活倒也過得安穩。只是,方大娘曾提出要與老伴辦結婚證遭到老伴兒女的反對:“你就這麼跟我爸過著唄,也屈不著你。”
本來以為這輩子就這樣了,沒想到隨著老伴的離世,新的問題就出現了。因為斷絕了經濟來源,方大娘的生活遇到了困難。而且方大娘沒有與老伴沒有辦理結婚證,所以從法律上來說,老伴的兒女對她並沒有贍養義務。不過他們也沒有趕走方大娘,表示可以讓她一直住到離世。
可是沒有收入,就算能住著也無法生活下去。無奈之下,方大娘只能搬回兒子家。方大娘的兒子表示:“伺候他爹這些年了,沒有功勞也有苦勞,能給就給,不能給我們也不能說啥。”最終經過調解,念在方大娘這麼多年來確實與父親感情不錯,方大娘老伴的兒女同意給方大娘一些贍養費。
我覺得吧,方大娘老伴的兒女雖然做得有些不妥,但也算是人之常情。畢竟方大娘和老伴是搭夥過日子,也不算是誰對誰有恩。而方大娘與老伴的兒女也沒有什麼感情,更沒有法律上的義務,更何况方大娘還有兒子。所以,願意贍養是情分,不願意也只是本分而已,確實沒有什麼好說的。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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