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兒子,這位母親將女兒勒死,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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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一女子陳某燕因女兒多次聲稱要殺死年幼弟弟,為保護兒子將女兒用腰帶勒死。8月18日,記者從該案判決書中瞭解到,法院認為陳某燕有自首情節,且基於母親保護幼子生命的本能,失去理智殺害了女兒,情有可原,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燕因未能理性處理其子女之間衝突,採用勒頸管道,致其女兒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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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女子陳某燕因女兒多次聲稱要殺死年幼弟弟,為保護兒子將女兒用腰帶勒死。8月18日,記者從該案判決書中瞭解到,法院認為陳某燕有自首情節,且基於母親保護幼子生命的本能,失去理智殺害了女兒,情有可原,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

患躁狂症女兒多次聲稱要殺死弟弟

母親稱為保護兒子將女兒勒死

2018年5月26日晚,因女兒鐘某聰要求陳某燕立刻送走弟弟,不然就打死弟弟,兩人在深圳市家中發生爭吵,陳某燕遂產生殺死女兒、保護兒子的想法。

陳某燕從挎包中拿出一條紫色腰帶,對折好,趁鐘某聰不備,勒住鐘某聰的脖子。約十幾分鐘後,被害人鐘某聰倒下,隨後,陳某燕去丈夫鐘某和兒子睡覺的房間敲門,告訴鐘某自己勒死了女兒。

同年5月27日淩晨,夫妻二人將女兒的屍體從家裡運到車上,淩晨3時許,鐘某將車開到醫院,經搶救,證實被害人鐘某聰確已死亡。

當時鐘某報警稱其女兒自殺,送往醫院搶救未成功,已死亡。警察趕赴現場後,經法醫檢查,死者死因可疑。於是警察與法醫一同前往死者住處,在死者住處詢問死者母親陳某燕。陳某燕交代自己為了保護兒子,用隨身攜帶的腰帶將死者勒死。

陳某燕丈夫鐘某在證言中稱,2014年開始,女兒鐘某聰就容易發脾氣。2016年帶女兒去醫院檢查,被診斷為強迫症和中度躁狂症,之後就在服藥,對女兒大吵大鬧已經習以為常。

鐘某稱,2017年7月曾送女兒去住院治療,但在住院的過程中病情好像還加重了,甚至出現過一次自殘後想撞牆自殺的行為。女兒出院後,強迫症更加嚴重,洗手要洗兩個小時;晚上經常徹夜不睡,淩晨四、五點去沖涼,一衝衝幾個小時;要求父母天天陪著她,喜歡出去到處逛;不願看到弟弟,每次弟弟靠近她,她都很煩躁,經常把弟弟甩開。

“我老婆跟我說過好多次,說女兒經常和她說要弄死弟弟。我們商量過,準備把女兒和兒子分開,把兒子送到我姐姐那裡帶。”鐘某說。

陳某燕供述稱,事發當晚女兒問她送不送弟弟走,如果不送就打死弟弟。陳某燕問女兒能不能放過弟弟,女兒說兩個人只能選一個。陳某燕又問能不能延后半年,女兒說不能,接著就在家裡大發脾氣說“我要打死他,我送他走,只要爸爸媽媽陪我。”

陳某燕稱,此後女兒就站在房間門口喊話,說如果今晚不送走弟弟就弄死他。其一時衝動,覺得女兒對兒子威脅太大了,一直容不下自己的親弟弟,為了保護兒子就得把女兒殺死。“我心想,如果她弄死弟弟,不如我先弄死她,用我的命換她的命,哪怕我死了也要救弟弟。”隨後,陳某燕用腰帶勒死了女兒。

陳某燕回憶,兩個星期前,女兒說不放過弟弟,其就跟丈夫說,現在過得很痛苦,女兒不吃藥不聽話,又不肯放過弟弟,怎麼辦。其丈夫說,不如全家一起吃安眠藥死了算了,只是兒子還小,苦了兒子。陳某燕稱,她和丈夫沒有打過女兒。

法院認為其是自首且情有可原

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燕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訴請法院依法判處。

陳某燕認罪,辯稱其當晚也是很慌張,其女兒一直不肯放過弟弟,其是一時衝動才殺害了女兒,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燕因未能理性處理其子女之間衝突,採用勒頸管道,致其女兒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陳某燕在作案後,即向其丈夫鐘某告知其殺害被害人鐘某聰,後鐘某將鐘某聰送往醫院搶救,陳某燕留在案發現場等候,在鐘某聰搶救無效後,鐘某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民警到達案發現場後對陳某燕進行詢問,陳某燕遂主動交代自己殺害鐘某聰的犯罪事實,符合相關規定中關於“自動投案”的情形,並且在之後的偵查、起訴、審判等階段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同時,被害人鐘某聰患有精神疾病,存在傷害甚至會殺害陳某燕年幼兒子的可能性,陳某燕在與鐘某聰發生激烈爭吵且反復勸說鐘某聰無效後,基於母親保護幼子生命的本能,失去理智殺害了鐘某聰,情有可原,結合陳某燕有自首情節,法院决定對其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該案系一場家庭悲劇,對於陳某燕以及其丈夫都將背負沉重的精神枷鎖。逝者已矣,兒子尚年幼,需要父母尤其是母親的關愛。在將來的日子裏,應吸取沉痛的教訓,妥善處理家庭衝突,教導好兒子,承擔作為父母的責任。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陳某燕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标签: 法院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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