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廣網絡平臺,打開市場,網上購物平臺往往會給新用戶發放優惠券,但想要“薅羊毛”需要新的手機號碼注册新帳號,一些不法分子便瞅准其中“商機”,非法出售、倒賣他人實名制電話卡或通過發送他人實名手機號碼和驗證碼注册網絡平臺新帳戶來牟取利益。
8月24日,金山法院審理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被告人王某、張某、姬某琪、張某靜因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用來非法牟利,四人最終分別被判處一年以上到三年五個月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圖說:審判現場金山法院供圖
案件重播
“我錯了,我們的行為侵犯了實際開卡人的權利,這些手機帳號還有可能被用於違法犯罪活動,帶來極大的社會危害,我真是悔不當初啊……”被告人王某在此前供述中痛心說道。
事情要從一年前說起,當時王某從其朋友王某某處瞭解到利用“猫池”設備來發送實名制手機號和驗證碼注册網絡平臺新帳戶可以獲利,便萌生了做“碼商”的想法,在與朋友張某商議後,王某、張某、姬某琪、張某靜一拍即合,從老家來到上海。
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10日期間,被告人王某、張某、姬某琪夥同他人(均另案處理)在金山區某出租房內從事“碼商”生意,向他人非法購買實名制手機卡1000餘張,王某、張某負責購買實名制手機卡,姬某琪負責設備“猫池”操作及維護。在此期間,被告人王某等人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3.7萬餘元。
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6日期間,被告人王某、張某、姬某琪與張某靜四人一起從事“碼商”生意,向他人非法購買實名制手機卡2000餘張。其中,王某、張某共同出資購買“猫池”設備和實名制手機卡,並由王某負責聯系客戶,姬某琪、張某靜負責將這些手機卡插入“猫池”設備操作,利用“猫池”、電腦等設備為微信、淘寶、抖音、京東等各類網絡平臺帳戶的注册人發送實名制手機號碼及驗證碼,每注册成功一個帳號,獲取一元到十幾元不等的報酬。在此期間被告人王某等人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51萬餘元。
金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張某、姬某琪、張某靜夥同他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並用來牟取非法利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告人王某、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姬某琪、張某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姬某琪犯罪以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張某、張某靜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張某、姬某琪、張某靜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張某靜有退贓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等,最終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被告人姬某琪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張某靜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官提醒
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帳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踪軌跡等能够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况的各種資訊均屬於公民個人信息。在當前資訊安全問題日益突出的大數據時代,大家要提高個人資訊安全保護意識,切勿隨意將自己的身份證、電話卡、銀行卡、住址等個人資訊提供給他人,以免被不法分子非法收集、出售,被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另一方面,合理合法“薅羊毛”,消費者從中得到實惠本無可厚非,但切勿採取不當管道,在“薅羊毛”中變成“餓狼”,通過非法通路注册帳戶謀求利益,卻不曾想到給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機。
保護個人資訊安全小貼士
1.複印個人資料請備註用途。在辦理各類業務,提供個人資訊複印證件時,建議在影本主體部分寫明“本影本僅用於XX,如有他用一律無效”等文字並署上個人姓名,防止個人資訊被濫用。
2.購物辦卡要謹慎。在購物辦卡時,不要輕易洩露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各類銀行卡號、家庭住址等資訊,保護個人資訊安全。
3.釣魚網站要當心。在填寫網絡調查問卷、在公共場合蒐索到未知名免費WIFI、收到積分兌換、中獎資訊等連結時,務必多留一個心眼,不要輕易點開連結、或是連接免費WIFI,以免進入釣魚網站,中了騙子的圈套。
4.紙質個人資訊檔案需及時清理。各類紙質的銀行帳單、信用卡報表、基金報表、快遞單號等,及時清理時請劃去用戶名、聯繫方式、身份證號等個人資訊,以防資訊被不法分子竊取,造成不必要的後果。
5.免費活動要謹慎。建議儘量拒絕需要提供聯繫方式領小禮品的活動、避免個人資訊被二次銷售。
通訊員陳嘉思金淑琴新民晚報記者屠瑜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