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9月起,黑龍江部分契稅稅率下調,這些情形可申請退還已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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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1日,《黑龍江省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契稅法授權事項的决定》將與國家的《契稅法》同步施行。為進一步降低納稅人契稅負擔,優化營商環境,我省的契稅稅率將按照稅法下限3%設定。發生上述情形,按規定不再需要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的,納稅人應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

9月1日,《黑龍江省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契稅法授權事項的决定》將與國家的《契稅法》同步施行。為進一步降低納稅人契稅負擔,優化營商環境,我省的契稅稅率將按照稅法下限3%設定。

《契稅法》和《决定》實施後,我省的組織承受住房、居民承受贈與住房,以及非住房、土地交易契稅稅率由5%降至3%;個人購買住房契稅稅率與現行政策一致。

個人購買住房契稅稅率仍按照現行的國家優惠政策執行,即“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稅率徵收契稅、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稅率徵收契稅,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稅率徵收契稅、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稅率徵收契稅,個人購買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3%稅率徵收契稅”。

問:發生變化的契稅稅率,按照什麼時間來判定?

答:根據《契稅法》第九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契约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契约性質憑證的當日。

囙此,對組織承受住房、居民承受贈與住房,以及非住房、土地交易契稅稅率發生變化的,納稅人要根據土地、房屋權屬合同簽訂時間來判斷適用稅率。

舉例來說,假設市民A先生於2021年9月1日以後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購買了我市的一處門市房,他適用的契稅稅率為3%;如果是之前簽訂的購房合同,他適用的契稅稅率則為5%。

問:《契稅法》實施後契稅的納稅期限有何變化?

答:根據《契稅法》第十條規定:“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相比《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主要變化是將申報期限和納稅期限合二為一,納稅人在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可一次性完成申報繳稅。

舉例來說,假設市民A先生於2021年9月1日以後購買了住房,他只要在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時完成契稅申報繳稅即可,一次就可完成申報、納稅、登記。

問:納稅人房產被政府依法徵收後,選擇產權調換進行補償,是否還能享受契稅優惠?

答:我省《决定》明確: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成交價格沒有超過貨幣補償費的,免征契稅;超出貨幣補償費的,對超出部分徵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且不繳納房屋價值差價的,免征契稅;繳納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徵收契稅。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囙此,納稅人的房屋被政府依法徵收選擇房屋產權調換進行補償時,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徵收契稅。

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頂層閣樓、儲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屬設施)如何繳納契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幹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明確:房屋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頂層閣樓、儲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為同一不動產單元的,計稅依據為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並適用與房屋相同的稅率;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為不同不動產單元的,計稅依據為轉移契约確定的成交價格,並按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計稅。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八條明確,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組織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囙此,與房屋同一不動產單元的,可以與房屋相同的稅率繳納契稅;與房屋為不同不動產單元的,按照我省法定稅率繳納契稅。

問:鄉鎮企業通過出讓管道取得集體土地用於生產經營,需要繳納契稅嗎?

答:為與《土地管理法》進行了有效銜接,《契稅法》在關於徵稅範圍的條款中,將《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修改為“土地使用權出讓”,這意味著《契稅法》正式實施後,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也要按規定繳納契稅。

囙此,2021年9月1日之後通過出讓管道取得集體土地用於生產經營,需要按規定繳納契稅。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則不屬此列。

問:購買已裝修房屋的,該如何計征契稅?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幹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明確:承受已裝修房屋的,應將包括裝修費用在內的費用計入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囙此,在購買已裝修房屋時,無論是銷售方單獨收取的裝修費用,還是將裝修費用作為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均要計入契稅的計稅依據一併徵收契稅。

問:建設過程中,容積率發生變化需補繳土地出讓價款的,需要補繳契稅嗎?如何繳納?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幹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明確: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出具的監察文書等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法律文書等生效當日;因改變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應當繳納已經减征、免征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當日;因改變土地性質、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需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應當繳納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當日。發生上述情形,按規定不再需要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的,納稅人應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

囙此,對於容積率發生變化需補繳土地出讓價款的,應根據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為計稅依據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契稅。對於這類按規定不再需要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的,納稅人應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超過規定期限的,應當依法繳納滯納金。

問:納稅人繳納契稅後,哪些情形可以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契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幹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納稅人繳納契稅後,發生下列情形可以申請退稅:

1.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决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

2.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的。

問: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稅。

問: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答: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房屋、土地權屬、份額,免征契稅。

問:除夫妻關係外的共有不動產份額發生變化等情形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答:下列情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承受方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1.因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

2.因共有人新增或者减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出具的監察文書等因素,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

問:我市納稅人辦理不動產登記申報繳納契稅的途徑有哪些?

答:三納稅人可以通過哈爾濱市各不動產登記交易大廳,線下辦理不動產登記繳稅業務;也可以登入哈爾濱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事務中心微信公眾號,通過哈爾濱市“互聯網+不動產登記”一體化平臺,線上辦理不動產登記繳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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