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低速行駛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一波四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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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6月,宜昌市興山法院昭君法庭通過互聯網受理了一起滬蓉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案。馮某駕車在高速上行駛時,跟車低於標準時速行駛的李某駕駛的車輛,致馮某死亡。受害人馮某的親屬譚某等人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及其車輛投保的石家莊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60餘萬元。通過初步閱卷,辦案人員本以為是一件比較簡單的案件,誰知道在審理過程中卻“一波四折”。

波折一:原告起訴時有意隱瞞其他權利人

本案涉及交通事故導致一人死亡,原告方起訴書上所列四原告分別為受害人的妻子、兒子、父親、母親,但在向被告方送達應訴資料過程中,被告石家莊某保險公司提出,起訴狀上所列受害人的母親實際上是其繼母,其生母亦應作為權利人參與本案訴訟。辦案人員在得知這一消息後,立即與原告方取得聯系,確認了這一事實,並進一步瞭解到受害人生母和繼母均對馮某盡到了撫養義務,均應作為原告參與本案訴訟。辦案人員數次與受害人的妻子譚某和代理人方某電話聯繫,溝通相關法律問題,耐心做工作,最終受害人的生母到法庭參加訴訟,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波折二:當事人遲遲不簽收法律文書

本案的三名被告即登記車主、駕駛員、保險公司住所地均在河北省石家莊市,駕駛員與車主系姐弟關係。為節約當事人訴訟成本,在與三被告電話聯繫確定送達地址後,辦案人員决定通過法院專遞形式向三名被告送達應訴資料。在郵件寄出後,辦案人員發現,投遞人員兩次向駕駛員和車主投遞郵件均未成功。駕駛員和車主稱車輛購買了交強險及大額商業險,所有賠償事宜應由保險公司負責,故沒有簽收法院專遞。辦案人員耐心向其解釋,告知並不是所有的賠償責任都在保險公司,有可能存在保險公司對部分項目不予賠償,駕駛員和車也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其與保險公司有一定的利益衝突,應該參加訴訟,充分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加上二被告的車輛在事故中也有一定的損傷,更應該來興山來與受害人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事宜。通過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駕駛員和車主簽收了法院專遞郵件,表示會按時到庭參加訴訟。

波折三:協定基本達成,理賠卻欠缺關鍵資料

為方便與當事人溝通,辦案人員建立了一個臨時的微信交流群,將原、被告及代理人都拉進群裏,溝通案件處理事宜。經過多次線上調解,7月7日開庭當天,各方基本就賠償事宜達成庭前調解協定,但辦案人員中午接到保險公司代理人通知,稱缺少受害人生母的供養人資訊,保險公司稽核未通過。因受害人生母住在重慶,補充材料需要時間,辦案人員顧不上午休,一方面讓受害人生母聯系當地村委會出具相應證明,一方面聯系保險公司代理人,協商能否在獲取證明材料後通過線上對該證據進行質證,由法庭線上予以稽核,並辦理協定稽核手續。經各方共同努力,終於在當天下午達成了調解協定,法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該案得以調解結案,下午法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保險公司承諾在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賠付款。

波折四:保險公司忘記付款時間

7月30日,辦案人員經査詢發現,保險公司仍未支付賠付款,原來是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忘記了付款時間。在辦案人員督促下,8月4日,保險公司向原告方支付了賠付款,該案終於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今年以來,興山法院堅持把黨史學習教育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成果轉化為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實踐,保障了當事人權益,節約了當事人訴訟成本,提高了案件審判質效,得到了當事人的充分肯定。

作者:張佳

編輯:王婉清

核稿:蔡繼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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