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執行的車輛在黑龍江露面!莊河法院辦案人員跨省千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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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已向莊河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三年多的案件,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又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而擱淺。如今可供執行的車輛突然出現,為確保案件能够快速得到執行,莊河法院5名辦案人,在執行局副局長林榮祥的帶領下,奔赴1400公里之外的黑龍江省寶清縣。案件在執行過程中,莊河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陳某所有的奧迪牌轎車一輛,申請執行人請求法院予以扣押,但因未發現車輛行踪致使案件始終無法交付執行,案件陷入僵局。

“喂,是孫法官嗎?那輛奧迪轎車出現在黑龍江省寶清縣了,你們快去扣車!”已向莊河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三年多的案件,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又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而擱淺。如今可供執行的車輛突然出現,為確保案件能够快速得到執行,莊河法院5名辦案人,在執行局副局長林榮祥的帶領下,奔赴1400公里之外的黑龍江省寶清縣。

原告某銀行訴被告陳某、張某,某擔保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告陳某、張某系夫妻關係,2014年,二人以被告陳某的名義購買奧迪牌轎車一輛,價格為386000元,並支付了首付款116000元。後二人又以陳某的名義向原告借款27萬元,用於支付餘額車款,並以所購汽車為其借款作抵押。同時,被告某擔保公司為被告陳某、張某的借款本息、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由於陳某、張某未按期還款,保證人也未按約承擔保證責任,原告將其訴至莊河市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决:被告陳某、張某償還原告某銀行借款本金215860.45元及利息、罰息;被告某擔保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並在實際承擔連帶責任後有權向被告陳某、張某追償。案件在執行過程中,莊河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陳某所有的奧迪牌轎車一輛,申請執行人請求法院予以扣押,但因未發現車輛行踪致使案件始終無法交付執行,案件陷入僵局。

8月23日下午,執行人員一行抵達黑龍江省寶清縣,經過摸排,基本鎖定了被執行車輛停車地點,林榮祥副局長當即決定並部署於次日淩晨4:30開始執行扣押車輛行動。

8月24日早4點15分,正當執行人員準備執行之際,發現用於執行的拖車未到,被執行車輛也不見了。據可靠線索,被執行車輛可能沿229國道方向駛去。執行幹警瞭解情况後,立即驅車追趕百餘公里,終於在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某加油站找到了該奧迪車,車輛實際使用人正準備自駕去牡丹江旅遊。執行幹警認真向其釋明案情及其中的法律關係,當即依法對該車進行扣押。

隨後執行人員啟動車輛準備離開,卻發現車輛無法正常啟動,原來被扣押車輛已被遠程操控斷油斷電了。為了保證安全將扣押車輛開回,執行人員利用平時掌握的一些維修車輛常識,發揮群策群力作用,大家秒變維修人員。經過一番查驗後,發現了問題所在,隨即切斷了該車的後臺控制系統,成功將扣押車輛啟動,連夜離開了黑龍江省,最終成功將車輛扣回。田成東陳嘉元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張錫明實習生孫禕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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