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正廳級落馬官員雷志强之子雷某篤被控夥同父親受賄上億元。近日,12309中國檢察網發佈的相關起訴書披露了上述資訊。
根據檢方指控,2009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雷某篤夥同父親雷志强,利用雷志强的職務便利,收受企業賄賂13筆,折合人民幣共計約1.13億元,另收受江詩丹唐牌手錶1塊(價值35.6萬元)。
此前的2020年12月31日,雷志强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處死緩。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雷志强在擔任甘肅省天水市副市長、甘肅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理事長期間,單獨或夥同其子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1億餘元,另有8200餘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根據公開發佈的司法文書計算,雷志强、雷某篤父子二人貪賄數額合計超過人民幣4.36億元。這些錢多是經由雷志强手中掌控的放貸權力交換而來。
2020年12月,雷志强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宣判。圖片來源: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廳官父親涉案超3億,一審被判死緩
公開資料顯示,雷志强,男,漢族,1958年2月出生,甘肅武山人,1991年11月入黨,1980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會計師。曾任天水市政府副市長,甘肅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甘肅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理事長、黨委書記,甘肅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理事長、黨委副書記等職,2017年4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同年9月被雙開。
就在雷志强被查的2017年,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也於當年7月落馬。《中國新聞週刊》一篇揭秘王三運家族腐敗內幕的報導提到,雷志强落馬後,甘肅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銀行系統多人接連出事,當地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系統內銀行涉及多起違規放貸問題。
上述報導還援引《財新周刊》文章稱,王三運之子王暢與雷志强之子有生意往來。並且,以王暢等為代表的某些“官二代”在當地金融市場上能量巨大。有商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雷志强兒子的項目做得很大,傳言其在甘肅金融界呼風喚雨,“一個電話就可以讓銀行一次性拿出4個億,就像他自己開的銀行一樣。”
2019年4月,王三運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法院審理查明,王三運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組織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晋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等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約6685萬元。
而身為正廳級幹部的雷志强,其涉案金額遠超王三運。2020年12月31日,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雷志强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雷志强在擔任甘肅省天水市副市長、甘肅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理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貸款審批、匯票承兌、授信業務、幹部選拔等過程中,為他人及近親屬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子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1億餘元,另有8200餘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雷志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其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被告人雷志强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又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鑒於被告人雷志强到案後,如實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交代的贓款、贓物去向已經查證屬實,部分贓款、贓物已被追回,當庭認罪、悔罪。
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雷志强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减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减刑、假釋;對查封、扣押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尚未追繳到案的財產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兒子被控涉案超1.1億,其父多次為行賄人貸款提供便利
雷志强身陷囹圄之際,他的兒子雷某篤也難逃法律懲處。近期發佈的起訴書介紹,因涉嫌受賄罪,雷某篤於2017年4月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9月被慶陽市寧縣警察局執行逮捕。2018年8月,寧縣人民檢察院對雷某篤受賄案提起公訴。
檢方依法審查查明,雷某篤系甘肅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理事長、黨委副書記雷志强(正廳級,另案處理)之子。2009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雷某篤夥同雷志强,利用雷志强的職務便利,先後收受餘某等7人的企業賄賂13筆,共計人民幣1.1303894624億元以及江詩丹唐牌手錶1塊(價值35.6萬元)。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雷某篤與其父收受的13筆賄賂,絕大多數與銀行信貸有關。
例如起訴書顯示,2009年底的一天,被告人雷某篤以幫忙新增蘭州某公司授信額度為由收受餘某賄賂人民幣1120萬元。後雷志强指使下屬,將蘭州某公司的銀行授信額度從3億提高到5億元。
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雷某篤與雷志强共同收受甘肅某公司負責人張某城賄賂人民幣1003萬元。雷志强要求其下屬單位負責人為張某城貸款提供便利,後貸款順利獲批。
2017年1月,雷志强要求舟曲縣某公司負責人楊元某借給雷某篤人民幣2000萬元。後楊元某表示只需還1000萬元,另外1000萬元送給雷某篤使用。雷志强要求其下屬單位負責人為楊元某貸款提供便利,後貸款順利獲批。
2010年8月,雷志强安排天水某公司負責人周友某向雷某篤提供的公司帳戶轉款人民幣2000萬元,用於雷某篤投資。雷志强要求其下屬單位負責人為周友某貸款提供便利,後貸款順利獲批。
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雷某篤和雷志强共同收受甘肅某投資公司負責人薛某某賄賂人民幣5780.894624萬元;雷某篤收受薛某某所送價值人民幣35.6萬元的江詩丹唐手錶1塊。在此期間,雷志强多次為薛某某辦理貸款、承兌匯票提供幫助。
檢方認為,被告人雷某篤與其父雷志强,利用雷志强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之便,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雷某篤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截至澎湃新聞發稿,有關雷某篤的具體獲刑情况尚未公開發佈。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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