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廣大農牧區經常發生野生動物襲擊農牧民羣衆的事件,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事後賠償問題成了難題。針對這一難題,專家認為該《方案》針對野生動物造成農牧民羣衆人身財產損失實際,旨在建立全省統一、全省覆蓋、快捷高效、高標準的保險理賠機制,以最大化保障羣衆受損利益。擬定的保險賠償標準科學合理,特別是涉及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方面的理賠額度較2012年頒佈實施的《青海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失補償辦法》確定的標準有了大幅提高,野生動物造成人死亡標準提高近兩倍,更好地體現了對受害者生命價值的尊重。
此外,該《方案》對專項快速報案、理賠流程時限也作了明確規定,更利於肇事後為受害羣衆提供便捷高效的理賠服務,《方案》通過專家組評審。
省林業和草原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探索野生動物肇事造成人身財產損失保險理賠新機制,是當前全面深化改革、推行和落實政府職能轉變及“放管服”改革的一項重要實踐,該《方案》的評審通過對今後推動落實機制試點具體工作意義巨大。
下一步,省林業和草原局將在進一步完善該《方案》基礎上,積極與省財政廳、青海銀保監局等部門溝通協調,落實保險試點資金、政府採購保險組織、培訓等工作,爭取年內全面開展試點工作。(趙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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