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記者從省安委辦、省應急管理廳獲悉,近日,省安委會修訂印發了《湖南省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以下簡稱《制度》),省安委會將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產巡查組,對各市州安全生產工作和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湘和省屬有關組織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巡查。
《制度》明確,根據工作需要,安全生產巡查可延伸縣市區、市級以上(含市級)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功能區等和有關重點企業。主要巡查各地及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情况,落實黨政領導責任、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等情况,安全生產突出問題的整治情况,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等情况,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情况,加强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準備以及省安委會部署的其他事項落實情況等。
巡查以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等管道結合開展,被巡查組織收到巡查組回饋意見後,要認真整改落實發現的問題和隱患,並於規定時限內將整改和查處情况報送省安委辦。巡查結果將作為衡量地方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履職情况的依據,納入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被巡查地區和組織存在的系統性安全風險隱患、企業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將通過媒體進行曝光。
(文/奉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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