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第二批禁塑名錄禁止的產品是什麼?
答:本次發佈的第二批禁塑名錄禁止的是具有提攜功能的食品接觸日用塑胶袋(含保鮮袋),其中“具有提攜功能的食品接觸日用塑胶袋”是禁止產品的基礎定義,括弧內“含保鮮袋”是補充說明。具有提攜功能是本次禁止產品的先決條件。“含保鮮袋”是對食品接觸日用塑胶袋包括保鮮袋補充和强化說明。具體到實際產品包括背心式保鮮袋、帶洞口提手的保鮮袋、帶提手的保鮮袋以及具有提攜功能的食品接觸日用塑胶袋和其他具有提攜功能的保鮮袋。傳統的平口保鮮袋不在此次禁止產品的範圍內。
2.為什麼將“具有提攜功能的食品接觸日用塑胶袋(含保鮮袋)”納入禁止名錄?
答:一次性塑胶袋因為輕薄、難回收並且回收價值低,絕大部分都會作為其他垃圾被填埋或焚燒,相當部分的一次性塑胶袋會流入環境中,是流入環境中形成塑膠污染的最多的塑膠產品之一,因此是首當其衝法規要求禁止的一次性塑膠製品。但是由於大部分全生物降解袋在食品接觸、保鮮功能上還不能替代保鮮袋,囙此第一批禁塑名錄及補充名錄並未將食品接觸日用塑胶袋(含保鮮袋)納入禁止範圍。但是,在禁塑後市場上出現了將背心式食品接觸日用塑胶袋或背心式保鮮袋轉移用途,用作購物袋的情况,事實上在使用環節仍舊使用了一次性不可降解購物袋。為填補第一批名錄因轉移產品用途出現的漏洞,經徵求相關各方意見,决定將具有提攜功能的食品接觸日用塑胶袋(含保鮮袋)作為第二批禁止的產品。
3.第二批名錄發佈後會不會影響傳統平口保鮮袋產品的合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使用?
答:傳統滿足保鮮使用需求的保鮮袋均為平口,本身設計旨在滿足保鮮需求,而不用於提攜物品需求。囙此傳統平口保鮮袋可以繼續合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和使用,相關監管部門不應禁止合格的傳統平口保鮮袋正常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使用,相關企業、協會、社會組織和個人不應擴大第二批目錄的產品解釋,不應誤導商家和消費者停止銷售、使用合格的傳統平口保鮮袋。
4.未來是否會將傳統平口保鮮袋納入禁塑名錄?
答:現時主流的全生物降解資料在保鮮功能上尚無法替代由聚乙烯(PE)資料製成的保鮮袋,囙此在幾年內不會將傳統平口保鮮袋納入禁塑名錄。
5.現時商家庫存和尚未銷售的背心式食品接觸塑胶袋/保鮮袋如何處理?
答:建議商家儘快向上游供應商退貨,9月1日名錄正式實施後,任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使用禁止名錄下的產品都將屬於違法行為,將按照《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規定》的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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