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給別人,出了事故後車主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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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19日6時許,在海口市美蘭區海甸二東路與海達路交叉口處,一輛小汽車跟車撞倒2名共亯單車女性騎行者王某、李某後逃逸,致2人受傷,其中1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上午死亡。當日12時許,迫於警方壓力,肇事司機王某官到海口交警支隊投案自首。經現場呼氣檢測,王某官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經詢問,王某官對其駕車發生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行為供認不諱。

8月19日6時許,在海口市美蘭區海甸二東路與海達路交叉口處,一輛小汽車跟車撞倒2名共亯單車女性騎行者王某、李某後逃逸,致2人受傷,其中1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上午死亡。

接到報警後,海口公安交警立即開展案件偵辦工作。辦案民警通過現場勘查、走訪排查、調取視頻監控等偵查措施,迅速鎖定並查獲肇事車輛。當日12時許,迫於警方壓力,肇事司機王某官到海口交警支隊投案自首。經現場呼氣檢測,王某官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尿檢鑒定結果顯示為陰性,排除毒駕。

經核查,王某官(男,25歲,臨高縣人,准駕車型C1)自稱事發前晚與朋友通宵飲酒至19日淩晨,單獨駕駛向朋友借來的車牌號為瓊A83**3長安牌SUV普通客車返回宿舍。

由於疲勞發困,王某官駕車行駛到事發路段時已處於睡著狀態,當車輛撞到兩名共亯單車騎行者後才驚醒,繼而未停車就迅速逃離了現場。

經詢問,王某官對其駕車發生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行為供認不諱。現時,王某官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警方採取拘留措施,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據瞭解

涉事司機王某官

並非肇事車輛的車主

該車輛是他借來的

關於事故中

車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網友們提出了疑問

借車有風險,車主需謹慎!

那麼借車給別人出了事故

車主的責任到底怎麼算呢?

看圖瞭解

來源:海南交警微信公眾號

值班主任:戎海

值班總監:李國棟

內容稽核:林葉樊學玲

責任編輯:曾中笑

海口一司機涉嫌醉駕、肇事逃逸致2人受傷!已被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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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共亯單車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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