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要組建1—2個由縣級公立醫院牽頭,其他醫療衛生機构為成員單位的醫共體。醫共體牽頭醫院原則上為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服務能力較弱的地區,可由市州級公立醫院作為牽頭醫院。醫共體牽頭醫療機構重點承擔危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難雜症疾病患者向上轉診服務,統籌管理醫共體內醫療服務、公共衛生服務、醫養結合等工作。將各鄉鎮衛生院(衛生服務中心)由縣級衛生健康局管理調整為醫共體牽頭醫院管理。全面推行“縣管鄉用、鄉村一體”管理。
《意見》還指出,要加强牽頭醫院能力建設,提升覈心專科、夯實支撐專科、打造優勢專科,提高防治能力。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和醫共體發展要求的薪酬制度,落實“兩個允許”,建立“公益一類保障、公益二類管理”激勵機制。落實醫共體在人員招聘、內設機构、崗位設置、中層幹部聘任、內部績效考核、收入分配、職稱聘任、醫療業務發展的自主權,實現人員柔性流動,築牢鄉村醫生隊伍。各級政府要切實落實投入政策,進一步調整優化醫療衛生領域財政支出結構,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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