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禁漁期仍來滬捕魚,還在微信抖音發視頻招客戶,三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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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明知處於禁漁期,三人仍組團至上海黃浦江捕魚,還在微信、抖音等平臺上發視頻招攬客戶。檢察官介紹,本案中,三人於禁漁期頂風作案,連續三次自外地來滬非法捕撈水產品,並將非法捕撈視頻發佈在微信、抖音等平臺上用來招攬客戶,主觀惡性較大;黃浦江是上海人民的母親河,三人使用的捕魚工具共8組,每組排鉤上面有魚鉤上百只,對黃浦江水產資源危害極大,應予以嚴厲打擊。

明知處於禁漁期,三人仍組團至上海黃浦江捕魚,還在微信、抖音等平臺上發視頻招攬客戶。

8月20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上海鐵檢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8月16日,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該案系上海鐵檢院集中管轄上海破壞環資刑事一審案件後,發生在黃浦江上的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涉案漁獲物及涉案工具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供圖

上海鐵檢院介紹,鄭某無業,平日裏以販魚為生,經常去野外捕魚對外出售。餘某、王某因偶然認識鄭某,三人熟悉後經常一起駕車去浙江、江蘇等地使用自製排鉤捕撈水產品。

2021年3月中旬,上海內陸自然水域正值禁漁期,三人認為上海這時風聲較緊,捕魚人不多,如果這時去捕魚,漁獲物也會不少。

三人遂駕車攜帶皮艇、排鉤等捕魚工具趁夜開車至黃浦江上海段水域,踩點完畢後,由王某在岸上望風,鄭某、餘某駕駛充氣皮艇將事先準備好的排鉤佈置在黃浦江上,兩三個小時後再收網。捕得漁獲物後連夜離滬,由鄭某、餘某將所捕撈的鰻鱺等水產品出售給他人。

3月28日,公安機關接到線索趕至現場,將正在實施非法捕撈工作的三人抓獲,並當場查獲排鉤6組,漁獲物近20斤。

上海鐵檢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3月25日至28日,在上海市內陸自然水域禁漁期間,三人先後三次攜帶捕魚工具自外地駕車至松江區黃浦江段水域,通過駕駛皮艇在黃浦江內放置多組排鉤的管道非法捕撈水產品,後將所捕撈的鰻魚等水產品出售給他人,涉案金額共計8600餘元。

經上海鐵檢院提起公訴,8月16日,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檢察官介紹,本案中,三人於禁漁期頂風作案,連續三次自外地來滬非法捕撈水產品,並將非法捕撈視頻發佈在微信、抖音等平臺上用來招攬客戶,主觀惡性較大;黃浦江是上海人民的母親河,三人使用的捕魚工具共8組,每組排鉤上面有魚鉤上百只,對黃浦江水產資源危害極大,應予以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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