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溫嶺市融媒體中心掌上溫嶺
吃過“獅子頭”,
還想嘗嘗正宗獅子腿???
近日,
浙江台州溫嶺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危害珍貴、
瀕危野生動物案,
涉案物品為獅子腿等。
獅子腿哪裡來的?
原來,
安徽一家馬戲團裏的一頭獅子死了,
馬戲團負責人將其出售,
最後4條獅子腿等獅子製品
運到了我市。
販賣獅子腿的案件在我市還是首例!
獅子死了,他想把屍體賣掉
現年42歲的李某是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一家馬戲團的負責人。
去年1月24日,一頭馴養繁殖的獅子突然呼吸困難,經積極治療無效當晚死亡。
李某稱,這頭獅子死了非常可惜。按照規定,李某需要向林業部門報告,但他沒有這麼做,因為他想把獅子的屍體賣掉。
獅子的屍體李某一直存著。去年6月,李某聯系朋友馬某,讓他幫忙問問有無要買獅子的買家。
馬某說,他知道私自處理獅子屍體是違法犯罪行為,但他認為,僅僅是介紹的話,問題應該不大。
一個月後,河南男子李某某詢問馬某,是否有獅子屍體賣。於是,馬某居間介紹,讓李某將獅子屍體賣給李某某等人。
4條獅子腿運到了溫嶺
李某某今年47歲,曾在我市打過工。李某某打工的地方是市區太平路菜市場,雇他的人是在菜場裏賣蛇肉、狗肉等的鄭某。
後來,李某某離開了溫嶺,但和鄭某一直有聯系,鄭某托李某某尋找獅子肉。
一次偶然的機會,李某某認識了埇橋男子尹某。兩人從馬某處得知購買獅子肉的通路後,李某某、尹某隨即和李某對接上。
去年7月,李某某和尹某以1.6萬元的價格,向李某購買了上述獅子屍體。接著,兩人對獅子屍體進行了處理,留下了4條獅子腿等獅子製品。去年7月17日,兩人將獅子製品從埇橋區運到了我市太平路菜市場附近,出售給鄭某。
鄭某經營蛇肉等已有十多年。當天,鄭某將收購的獅子腿等獅子製品存放在太平街道小南門路的倉庫裏,並聯系林某、孫某予以出售。
當天上午,鄭某將1條獅子腿等獅子製品出售給孫某。當天下午,鄭某讓他人將3條獅子腿等獅子製品運送到林某家,鄭某也攜帶此前收購的穿山甲鱗片0.725千克到了林某家,準備將這些野生動物製品出售給林某夫婦。
雙方交易時,被警察當場抓獲,交易物品也被當場查扣。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5人獲刑
去年7月18日,警察在鄭某的倉庫裏,查扣了鄭某存放的0.732千克穿山甲鱗片。
經鑒定,案涉獅子屬於食肉目猫科豹屬非洲獅,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查扣的3包非洲獅身體部位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製品,核定價值為3萬元;案涉的動物鱗片屬於鱗甲目穿山甲科穿山甲(中國穿山甲),自2020年6月3日起,穿山甲屬所有種由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調整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其中1袋淨重0.725千克,核定價值為80640元,另1袋淨重0.732千克,核定價值為81280元。經核算,案涉的該只獅子屍體價值為37500元。
之後,尹某、李某、李某某和馬某陸續歸案。
另經查明,2018年左右,鄭某將少量非洲獅骨頭銷售給林某。林某將收購的獅子骨頭用於製作藥酒,並存放於家中。
法院審理後認為
鄭某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情節嚴重;
李某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
李某某、尹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
馬某分別幫助他人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其行為均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最後,5人被判處8個月至5年6個月不同的有期徒刑,並處1萬元至8萬元不等的罰金。林某、孫某則另案處理。
不僅是獅子、穿山甲,
買龜當寵物養也可能涉嫌危害珍貴、
瀕危野生動物罪,
一定要看清它們的身份!
01
趙某是我市大溪人,喜歡養龜。2009年左右,他在江蘇省徐州市七裡溝花鳥市場附近,花了3000元向他人購買了3只輻紋陸龜和1只印度星龜,用於飼養、觀賞。
2017年,趙某又通過微信,花了300元向網絡賣家購得1只豹紋陸龜,用於飼養、觀賞。去年4月6日,警察在趙某家裡查獲了上述陸龜。
經鑒定,這些陸龜均屬於龜鱉目陸龜科陸龜,輻紋陸龜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印度星龜和豹紋陸龜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
去年9月,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認為,趙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用於養殖、觀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最後,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
02
今年2月8日,警察在李某乙家中,查獲了赫爾曼陸龜。李某乙交代,該陸龜是他於2019年3月在網上購買的,之後一直養在家裡。赫爾曼陸龜是非原產我國的外來物種,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
03
租住在松門的王某,花了4萬元購買了2只蘇達卡陸龜。該陸龜也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
李某乙、王某因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審查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刑法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未經批准不能買賣;即使它們死了,也要根據相關規定處理,不能私自買賣,更不能食用。
今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確定了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取消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罪名。
今年以來
審查起訴10件20人
今年以來,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有10件20人,涉案野生動物有各種陸龜、畫眉、鸚鵡、海馬和抹香鯨等。其中,陸龜、畫眉、鸚鵡等被用來飼養,海馬幹被用來食用,抹香鯨牙齒被用來收藏。
今年2月1日,國家林草局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發佈新版《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將畫眉、鸚鵡等十餘種在我國有著傳統養殖歷史的籠養觀賞鳥收錄在新版名錄中,晉級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檢察官稱,現時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新增了,對危害野生動物的打擊力度也越來越大,比起以前,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有所增加。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