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前學點法|暑期實習摔傷,所在實習組織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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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於來實習的學生不同。《勞動合同法》所規範的的勞動者。囙此他與實習組織之間。尚不構成勞動關係。囙此摔傷無法認定為工傷。而屬於普通的民事侵權糾紛。具體情節區分過錯。學校教學內容的延伸和擴展。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也負有對實習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相關培訓的義務。要為實習生提供安全的工作條件。另外,還需要分析。在這個損害當中各自存在的過錯。各自需承擔的責任份額

由於來實習的學生不同

《勞動合同法》所規範的的勞動者

囙此他與實習組織之間

尚不構成勞動關係

囙此摔傷無法認定為工傷

而屬於普通的民事侵權糾紛

民事侵權糾紛

就需要根據

具體情節區分過錯

如果學生實習是

基於學校的安排

那麼他的實習就是

學校教學內容的延伸和擴展

所以學校就對學生還負有

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義務

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其次作為實習組織

也負有對實習生進行

安全教育和相關培訓的義務

要為實習生提供安全的工作條件

另外,還需要分析

實習生本人是否存在過錯

囙此,法院會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看上述三方主體

在這個損害當中各自存在的過錯

進而認定他們

各自需承擔的責任份額

來源:融媒體資訊中心《律師在現場》

編輯:白煒航

稽核:褚文勝林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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