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土皇后”——楊菊芬的沉浮錄
金錢,是物質生活的基礎,沒有金錢便無法擁有良好的物質生活,囙此,人的一生都無法脫離金錢,也無法避免對金錢的渴求。可過度的貪求金錢也會給人帶來無盡的深淵,因為貪欲會使人成為金錢的奴隸。正如《論崇高》中有這樣一句話:“金錢的貪求……和享樂的貪求,促使我們成為它們的奴隸,也可以說,把我們整個身心投入深淵。”
楊菊芬便是一個最好的例子,她本是出生貧困的農家女,卻因為過度的貪欲而將自己的人生變得墮落。從農家女到“土皇后”,楊菊芬的一生究竟經歷了怎樣的沉浮?
“愛美女孩”的墮落之路
楊菊芬,於1981年出生在雲南省保山市龍陵縣的一個貧困家庭。幼時的楊菊芬因為家裡負擔不起她的學費,她在讀完小學後便輟學打工了,靠著打一些零工賺錢貼補家用。
儘管家境貧寒,但楊菊芬卻是十分地愛美,在逐漸接觸到外面的社會後,楊菊芬便開始喜歡上了化妝打扮,她總是用自己辛辛苦苦存的錢去買化妝品,幻想將來的富裕生活。
1997年時,年僅16歲的楊菊芬深知在這個小鄉村中是永遠無法過上她想要的生活的,於是她决定前往瑞麗打工,並在這裡她結識了一比特張姓友人,也是她與蔣家田的牽線之人。
2004年,在昆明開洗脚城的張姓友人邀請楊菊芬到店裡幫忙做些雜活。而蔣家田便是洗脚城的一比特客人,一個黑社會頭目,靠詐騙違法活動賺錢。
彼時已經五十一歲的蔣家田看上了年輕漂亮的楊菊芬,想要讓其成為自己的情婦,於是他主動向楊菊芬提出了交往的請求。楊菊芬並不愛比自己大了28歲的蔣家田,可她卻沉迷在蔣家田給她承諾的“衣食無憂的生活”。
最終,楊菊芬妥協了,她辭去工作並與他同居生活,成為了蔣家田豢養的“金絲雀”。開始了她墮落的人生。
父母的“助力”,雲南“土皇后”
毋庸置疑,蔣家田確實如他所承諾般給予了楊菊芬優良的生活條件,除了讓她衣食無憂外,還每個月給生活費,讓她能够寄回縣城補貼家用。
在身為情人的生活中,楊菊芬每個月不僅可以肆無忌憚地購買包包、首飾等奢侈品,還有保姆無微不至的照顧,極大地滿足了她的虛榮心。並且在一段時間的接觸後,楊菊芬知道了蔣家田生意火爆的背後其實是靠著進貨管道和銷售管道,用低價拿貨高價賣出的管道來獲得巨大差價。於是楊菊芬開始學習這樣的生意管道,每個月基本可以入帳三四萬元。
這無疑是一筆“巨額”收入了,她花錢也更加大手大脚了,她給家裡寄的生活費也是越來越多。很快,農村老家的父母便發現了女兒的不對勁,竟然能够寄來與她實際收入差別極大的款項。可當父母一再追問下,她也不敢透露蔣家田的真實身份,只是用一句“就是一個比你們年齡都大的人。”搪塞。楊家父母一開始是激烈反對,後來也就逐漸不反對了。
直到2006年,楊菊芬為蔣家田生下女兒後,楊家父母才見到了多年來改善他們一家生活的蔣家田。儘管蔣家田年齡比女兒大太多,儘管蔣家田早在四川有妻子孩子,可楊家父母卻在見識到蔣家田的身家後,不僅沒有要求楊菊芬離開蔣家田,反而是對蔣家田十分熱絡。
而楊菊芬在享受了無憂無慮的生活後,也逐漸生出了一些不好的習慣,賭博便是其中之一,她沉迷於賭博,但運氣並不好,評論每天要輸掉近4000元,這也使得她對金錢的貪欲越來越大。
2007年,蔣家田本要籌資購買大客車以投入長途客運,但楊菊芬卻是嫌弃只有每月三萬餘元的進賬太低,於是便建議蔣家田利用客車運毒。在楊菊芬的勸說下,蔣家田便同意了並將此事交給了楊菊芬全權負責。
楊菊芬確實也沒有辜負蔣家田的信任,憑藉著多年來在蔣家田身邊做生意的經驗,她一手策劃了用長途客車販毒的“生意大計”,甚至是將自己一家人都牽連進來,父親楊國父親聯系境外貨源,大哥楊枝則是參與運輸,而毒品則是藏匿在母親蔣滿英的住處,楊菊芬則憑藉積累的人脈到處尋找買家。
可謂是全家上陣,使得楊菊芬瘋狂地累積財富,可同時,她也親手將整個家庭拖進了深淵。
在巔峰時期,楊菊芬與蔣家田共擁有了十一家公司、二十幾輛豪車,而楊菊芬也從一個農家女變成了雲南的地下女毒梟。在雲南可謂是風光無限,儼然“土皇后”一般。
只是,善有善報,惡有惡果的道理無論是任何時代、任何人身上都是適用的。在法制社會的當代,楊菊芬一夥的行徑終究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因果報應終到來,臨死前的慚悔
2008年9月12日,楊菊芬父親因賣家不願意將貨到送到約定的地點,便决定鋌而走險親自偷渡到緬甸去取貨。
不曾想,在楊菊芬父親剛剛回國後便被邊防武警抓捕,因為他的旅行包中有7公斤毒品。父親的落網對於楊菊芬和蔣家田來說無疑是一個預警,他們意識到自己的落網將是不久後的未來,於是他們决定出逃。但警方的速度遠遠超過了他們的想像,很快,警方便查到了楊菊芬與蔣家田的販毒行徑,將兩人抓捕,
2011年12月13日,雲南省高級人民依法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這一備受社會關注的昆明涉黑案進行了判决,案犯蔣家田、楊菊芬、謝明祥3人因“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而被宣判執行死刑。
在看守所裏的楊菊芬經過了一段時間意識到了自己犯下的罪責,在執行死刑前作出了一個决定:在死後捐獻遺體,已示贖罪。原因是“得知終審判決後,我才真正認識到自己的罪孽深重,已經不可能得到社會的原諒。”
楊菊芬唯一留給女兒的遺言是:“希望女兒將來不要太有錢,不要重複媽媽走過的路,做一個健康快樂的普通人就好。”
小結
縱觀楊菊芬的一生,她出生貧困,卻愛慕虛榮,渴望金錢,這也是她為何甘願成為情婦,並逐漸在金錢的貪欲中越陷越深,直至斷送自己和家人的人生。“窮則思變”的例子不勝枚舉,可楊菊芬卻忽略了對道德、品質的堅守,為了金錢而用盡一切手段的管道不免讓她走錯了道路,而家人的不加以制止,反而是產生無止境的貪念,才將楊家人悉數推入了罪惡的深淵。對金錢的渴望不可以說是錯誤的,但管道方法卻是有對錯之分,只有在法律、道德的界限內所採取的正確方法才能够真正改變自己的人生,一旦用錯方法,便只能走向毀滅。
在楊菊芬的身上,我們所能够得到的啟示莫過於是對人生的選擇,人生路上有著無數的路口,只有做好選擇,才能够朝著正確的終點前進。當然,若是錯了方向及時回頭,也是可取的,莫如楊菊芬一般明知是錯誤的終點卻依舊不顧一切地奔向,最終不過是走向深淵。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也都要為自己的人生負責,囙此,在做出每個選擇時請思考是非對錯,莫讓自己走上無法回頭的路。
參考資料:《論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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