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通報,省政府决定對2020年受到國務院督查激勵的事項進行配套激勵,對2020年落實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幹、取得明顯成效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勵,並採取相應措施予以獎勵支持。
2020年我省受到國務院督查激勵事項共13項,省政府决定進行配套激勵。例如,十堰市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河湖管理保護成效明顯,受到國務院督查激勵。我省將對十堰市在分配有關河湖管護獎補資金時給予傾斜,對其河湖長制工作經驗進行大力宣傳推廣,在全省開展健康河湖建設試點時優先安排。襄陽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顯著、落實事中事後監管等相關政策措施社會反映好,受到國務院督查激勵。我省將優先選擇襄陽市為商事制度改革、落實事中事後監管的試點地區,支持襄陽市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先行區”創建工作、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及信用修復試點工作和創建國家級廣告產業園區。
省政府還對2020年落實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幹、取得明顯成效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勵,涉及營商環境,投資和項目建設,新增債券資金使用,招商引資,推進製造業高品質發展,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穩規進規,新興產業培育壯大,商事制度改革,“互聯網+政務服務”改革,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扶貧開發、污染防治攻堅戰等28個事項,並採取相應措施予以獎勵支持。
通報指出,希望受到國家、省級督查激勵的地方珍惜榮譽,發揚成績,用足用好激勵措施。省直各相關組織實施組織要認真落實國家、省級激勵措施,加強溝通銜接、文宣解讀、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全省各地、各部門要以受到督查激勵的地方為榜樣,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各項工作要求,增强抓落實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加快“建成支點、走在前列、譜寫新篇”。(黃璐、姚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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