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於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
為有效减少機動車污染排放、貨車附帶粉塵泥漿和交通雜訊對城市環境的污染,進一步促進衛生都市、文明城市建設,構建和諧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有關規定,决定對淇濱區、開發區、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山城區主要城區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實行嚴格管理和限制通行,現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
從2021年8月18日零時開始,結束時間另行通知。每週一至週五的8時至19時對機動車實施限行,週末及法定節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區域
(一)鶴壁新城區(淇濱區、開發區、城鄉一體示範區)
淇水大道以北(不含南海路)、渤海路以南、107國道以東,泰山路以西區域。(不含以上路段)
(二)山城區
牟山大道以北、東環線以西、湯河街以南、西環線以東區域。(不含以上路段)
三、限行規定
(一)對進入限行區城的所有機動車,實行每日限制兩個車牌尾號的車輛通行。“尾號”即:為機動車號牌末尾的數位(號牌末位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後一個數位為准)。
星期一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1、6;
星期二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2、7;
星期三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3、8;
星期四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4、9;
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5、0。
(二)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渣土車),同時遵守本限行規定。
(三)為保障都市正常運轉,盡可能减少對社會生活的影響,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含武警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車;
2.公交車、大中型客車、計程車(含巡遊計程車和同時持有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網約車車輛運輸證的合規網約車)、校車、組織通勤車;
3.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標識的並執行任務的各類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
4.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標識的園林、環衛、市政、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押款、保險勘查、新聞採訪、采供血、醫療廢物轉運、禽畜無害化處理收集等專用車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6.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車。
四、處罰
其間,警察交通管理部門將使用電子員警、現場執法等手段,採取定點執法與流動執法相結合的管道,嚴查機動車無牌、無證、走禁行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對違反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2021年8月17日
(來源:鶴壁日報)
原標題:速看!18日起,鶴壁城區恢復機動車限行!
編輯施尚景呂瑞天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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