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老太多次吵架鬧離婚,老伴笑出鹅叫聲:還得先領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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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那麼一段時間,在廣大農村地區,適婚男女青年都缺乏辦理結婚證的意識,很多人認為只要到了結婚年齡,媒妁之言,父母同意,舉辦了婚禮就算是結婚了。當然,這種婚姻形式後來還是被法律認可的,大多數按照後期出臺的事實婚姻認定政策補辦了結婚證。從很多案例來看,這種婚姻形式大部分比現在的小青年的婚姻更加穩固,極少有分手的狀況發生。一起來看看浙江老孫頭和“妻子”楊桂蓮之間相當鬧騰的愛情故事,或許能够找到答案。

有那麼一段時間,在廣大農村地區,適婚男女青年都缺乏辦理結婚證的意識,很多人認為只要到了結婚年齡,媒妁之言,父母同意,舉辦了婚禮就算是結婚了。

當然,這種婚姻形式後來還是被法律認可的,大多數按照後期出臺的事實婚姻認定政策補辦了結婚證。從很多案例來看,這種婚姻形式大部分比現在的小青年的婚姻更加穩固,極少有分手的狀況發生。

可是世事無絕對,現代婚姻畢竟是自由的,萬一發生事實婚姻但後期又沒有補辦結婚證,雙方鬧分手的情况,是就地分道揚鑣,還是通過法定手續辦理離婚手續呢?

一起來看看浙江老孫頭和“妻子”楊桂蓮之間相當鬧騰的愛情故事,或許能够找到答案。

年過六旬鬧離婚‍

老孫頭叫孫大海,一直生活在浙江省開化縣一個普通鄉村,轉眼到了婚配年齡,父母按照農村規矩開始委託媒人給他尋找合適的對象。

經過媒人的說合,孫大海和比他小4歲的楊桂蓮走到了一起,並按照當地風俗擺了喜酒,此後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沒有辦理結婚證。那時候的人們生活水準普遍不高,但對待感情卻單純而真誠。

經過一段時間的磨合,原本並不認識的孫大海和楊桂蓮漸漸加深了瞭解,婚後生活雖然艱辛,但感情還算是比較和睦的。後來楊桂蓮更是一口氣生下了兩個兒子,畢竟是在農村,楊桂蓮母憑子貴,地位也在孫家日益高漲。

和很多當地老一輩的夫妻一樣,他們一輩子沒有出過村,也沒有想到外出打工,而是以農為生,勤勞致富,將兩個兒子養大成人,還相繼成家立業,隨著政策的逐漸落實,家裡還蓋起了新房。

這樣的家庭,在當地農村是著實讓人羡慕的。可是夫妻倆在一起久了,難免會磕磕碰碰,而且孫大海隨著年齡的增長,脾氣也是越來越強,動不動還喜歡因家庭瑣事找楊桂蓮的茬,經常發生口角。

剛開始,楊桂蓮一再忍讓,可是這孫大海呀越來越來事,甚至經常把兩個人沒辦理結婚證的事情掛在嘴邊,動不動威脅楊桂蓮說反正兩人不是真夫妻,楊桂蓮要是走了自己馬上重新找一個。

你說這氣不氣人,就算是老兩口開玩笑,這話也不能隨便說呀,可見孫大海是個性情中人,但這種性情讓作為妻子的楊桂蓮十分受不了。每次說到這個話題,楊桂蓮都氣得大哭一場,兩個兒子多次為這事從中調停,總算讓楊桂蓮有點安慰。

可是最近一次,家裡來了親戚,楊桂蓮好心炒了幾個菜,孫大海喝了幾杯酒又開始念叨這件事,讓楊桂蓮十分難堪,兩人囙此大鬧一場,孫大海還趁著酒興,準備對楊桂蓮實施毆打。

你看,就這玩笑鬧得夫妻兩人都不愉快,思來想去,楊桂蓮感覺日子真沒辦法過下去了,於是到開化縣法院遞交了離婚訴狀,要求和孫大海解除婚姻關係。

事實婚姻應認定‍

其實呀,孫大海還真沒想過楊桂蓮會如此決絕,酒醒過後他也十分後悔,但無論怎樣向楊桂蓮道歉,總是挽回不了老婆的心。

不過當他得知楊桂蓮到法院起訴離婚後,他沒有感到擔心,還幾乎笑出了鹅叫聲,讓兩個兒子都十分詫異。原來孫大海是這樣認為的,他和楊桂蓮根本沒有辦理結婚證,就算楊桂蓮告上法庭,也沒辦法辦理離婚呀。

當法院給孫大海送來傳票的時候,蘇大海理直氣壯地說:“我們都沒領過證,離什麼婚啊”。並堅定的回復承辦法官:“我一輩子沒進過法庭,反正這一次我也不去,開庭我也不管的。”

雖然孫大海不懂法律,但兩個兒子畢竟是受過教育的人,眼看著已經60多歲的父母鬧得離婚的地步,也是十分焦急。如果老爺子一意孤行,法院缺席判决的話,很有可能對父母之間今後關係十分不利。

其實孫大海這種認知是錯誤的,法律上是有事實婚姻這一說的。雖然孫大海沒有和楊桂蓮辦理結婚證,但根據他們的婚姻狀態還有子女情况,以及舉辦婚禮的時間來判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事實婚姻的。

為了處理以前婚姻遺留問題,我國法律對事實婚姻進行了規定,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在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應當區別對待。

民法典裡面對事實婚姻認定的時間界限也規定的十分明確,那就是以1994年2月1日為時間點,在此之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並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又提出離婚訴訟的,應該按照事實婚姻處理。

在這個時間點之後,沒有辦理結婚證的,法院在審理離婚案的時候,應當告知雙方補辦結婚登記,如果未補辦結婚登記,强烈要求離婚的,應當按照未婚同居關係處理解除婚姻關係訴求。

你看,是不是規定的很明白。如果以孫大海的脾氣不應訴的話,而楊桂蓮又堅持離婚的話,法院很可能會缺席判决雙方離婚,到時候60多歲一對大爺欧巴桑再為分割財產爭個你死我活,有什麼意思呢?

不過一般在處理老年人的離婚訴訟的時候,法官會更加謹慎,畢竟婚姻是維繫老人正常生活的一種關係,也不可能輕易判離。最少要經過調解這一程式,如果經調解和好,原告撤訴,應當確認婚姻關係有效,不能和好的,應該準予離婚。

低頭認錯終領證‍

當法官再次找到孫大海曉以利害後,這個倔强的老頭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可是現在楊桂蓮已經怒火攻心,根本不願理會孫大海,這該如何是好呢?

其實經過反復觀察兩位老人,法官判斷兩人並不是真的想離婚,只是楊桂蓮的一時衝動,孫大海的處理不當造成了僵持的局面。

為了讓這對還有深厚感情的老人不至於鬧到分手的地步,法官上門展開了調解工作。可是雙方真正地坐在一起的時候,楊桂蓮只是一個勁地哭,而孫大海始終一言不發,低著腦袋不停地抽烟。

為了打破僵局,法官開始就事論事,講解法律規定,告訴他們離婚後的利與弊。當聽到可以依法判决兩人離婚的時候,楊桂蓮不僅放聲大哭說:“我也不想走到這一步,主要是老頭子太壞,老是拿沒有結婚證說事,讓她揪心。”

這一來,楊桂蓮直接打開了話匣子,越說越激動。孫大海是越聽越羞愧,看到楊桂蓮這種狀態,竟然一下子站了起來,這一舉動到讓法官有點意外。只見孫大海在旁邊的包裏摸索了好一陣子,拿出一瓶藥遞給楊桂蓮,嘴裡還不住地說:“你本來就有高血壓,還這麼激動幹啥,趕緊把藥吃了,我錯了還不行嗎?”

這不就是服軟了嗎?真是男兒有淚不輕彈,只是未到傷心處,面對相濡以沫40多年的妻子,倔强的孫大海終於低頭認錯。而承辦法官也趁熱打鐵,最終在老兩口兒孫的共同勸解下,兩人和好如初。一個月後,孫大海帶著楊桂蓮去補辦了結婚證,完成了楊桂蓮大半生的心願。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這是人們對婚姻的美好願望。不過,現實婚姻中,都難免磕磕碰碰,這時候需要彼此忍讓,梳理情緒,選擇原諒,絕對不能動不動把離婚掛在嘴上,這樣不僅不利於夫妻感情,還有可能弄假成真,最終追悔莫及!(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說法,普及法律知識,人物均為化名,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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