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服毒自殺卡車司機同村村民:死者一家9口住老宅曾拉貨到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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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日上午,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報導了河北滄州的卡車司機金某强在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某某治超站被處罰後服毒身亡一事。6日晚,唐山市豐潤區政府新聞辦6日晚通報稱,4月5日中午,在豐潤區薑家營聯合治超站的例行檢查中,發生一起貨車司機突發服用農藥事件。接到報警後,豐潤區公安機關迅速出警,展開立案調查;醫護人員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經多方搶救無效,該司機於當日23時死亡。

6日上午,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報導了河北滄州的卡車司機金某强在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某某治超站被處罰後服毒身亡一事。其留下的遺書顯示,金某强認為自己因為定位掉線被執法部門扣車、罰款,“請問我一個司機怎麼會知道(定位掉線)。”金某强表示,他今年51歲,幹運輸10年沒有掙到多少錢,反而落下一身病,希望用自己的死“喚醒領導對這個事情的重示(應為“視”,記者注)。”

報導發佈後,引發社會熱議。6日晚,唐山市豐潤區政府新聞辦6日晚通報稱,4月5日中午,在豐潤區薑家營聯合治超站的例行檢查中,發生一起貨車司機突發服用農藥事件。

事件發生後,治超站工作人員迅速撥打報警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接到報警後,豐潤區公安機關迅速出警,展開立案調查;醫護人員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經多方搶救無效,該司機於當日23時死亡。事件發生後,豐潤區委、區政府迅速組成由政法委、紀委監委、警察局為成員的聯合調查組,依法依規開展全面調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現時,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同村好友:死者從小喪父如今一家9口人同住老宅子裏

7日,與金某强一起長大的同村村民金先生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金某强從小父親就去世了,是母親一手把金某强和他的親生哥哥養大,“我和金某强就差一歲,算是同族的人,他也管我叫‘哥’。”

金先生回憶說,小時候,“學校距離村子有兩裏多遠”,金某强和金先生每天一早就起床,步行去讀書。

“那時候,他(金某强)每天放學都早早回家,幫著媽媽做農活,也幫家裡做家務,畢竟一家人都靠母親養著,孩子不幫忙就得累壞了。”金先生說,金某强國中沒有讀完,就出去打工養活家裡了。10多年前,開始從事卡車運輸的工作。

“他哥哥如今和他分開住了,兩個人輪流照顧老母親。金某强住在以前的老宅子裏,有4間老房子,每間面積都很小,一間住著老母親,一間住金某强夫妻倆,一間住金某强兩個未成年的女兒,還有一間住著金某强兒子、兒媳以及兩個孫子,4間老房裏住了9口人。”金先生介紹說,現時,金某强的哥哥和兒子也都在從事卡車運輸工作。

死者曾拉貨去海南有時離家就是幾個月

金先生表示,他如今也從事卡車運輸行業,曾和金某强在同一個車隊。“有些司機喜歡跑短程,金某强則是全國各地到處跑,我記得有一次,他拉貨開車去了海口,一去就是20多天,有的時候他出門一趟就要幾個月回不了家,日子過得非常辛苦。”金先生回憶說,金某强如今的卡車購置於17年左右,當時是買的新車,“一輛這樣的車要20多萬元,一般司機家裡沒有那麼多錢,都是通過掛靠的車隊進行貸款,然後司機個人掙錢還貸。這樣的車,金某强一個月應該要還幾千塊錢。”

知情人士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金某强所在的車隊大約有幾百輛車。在行業內,通常車隊每年會收取一定500元到1000元不等的管理費,車隊負責幫助司機貸款,並協助辦理年檢等。但司機如果遭遇罰款,需要由司機個人承擔,車隊也幾乎不會對司機進行培訓,更不會負責提醒關於定位系統的相關事項。

“我們聽到這個事情,都非常難過。我倆一起長大,又都是卡車司機,定位系統出問題,很多時候根本注意不到,希望以後這樣的悲劇不會再發生了。”金先生說。

有司機稱也經歷“定位”問題處罰執法人員:有不確定性但“該走覆議走覆議”

金某强的哥哥曾向北青-北京頭條記者表示,當天金某强的車被豐潤區某治超站攔住後,認定其卡車的定位系統“掉線”,對其罰款2000元,並扣了車。

一名河北的卡車司機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卡車司機往往拉一天毛利潤只有幾百元,但除去車輛的維護、折舊、檢驗等費用,常常剩不了多少錢。“有時候,如果因為扣車、堵車等原因貨物沒有按時送到,司機不但掙不到錢,還可能要給相關方面賠錢,畢竟他們會認為是司機沒盡責,耽誤了他們的生產。”

一比特河北的卡車司機7日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此前一段時間,他也在唐山市豐潤區被自稱交通運輸局的執法人員叫住,“當時我在吃飯,然後就有自稱執法的人叫我配合,後來就說我的車定比特系統沒有訊號,讓我去交罰款。”

該司機說,他當時對執法人員表示,自己不是故意破壞了定位系統,而是忘記了續費,但執法人員仍堅持要他繳納罰款。該司機提供的一段錄音顯示,執法人員坦言司機忘記續費“存在可能性”、“有很多不確定因素”,但仍要求司機接受處罰,並表示如果不服處罰,“通知書出來,該走覆議走覆議。”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檢索發現,《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線上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800元罰款。有破壞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惡意人為干擾、遮罩衛星定位裝置訊號情形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构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屈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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