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清理規範水電氣暖行業收費代收水電氣暖費禁設捆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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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近日聯合發佈《北京市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根據方案,任何組織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或設定捆綁條件。

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近日聯合發佈《北京市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根據方案,任何組織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或設定捆綁條件。

方案主要包含“清理”與“規範”兩方面。其中,對於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環節不合理收費項目及其他類似名目費用,沒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已經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可保留的收費項目也需要明確服務專案、服務內容,允許收取合理費用,實行明碼標價。

方案要求,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應抄表到戶、服務到戶,嚴格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向居民家庭等終端用戶收取水電氣暖費用。

暫未實現直抄到戶的居民家庭,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在水電氣暖費用中加收其他費用或設定捆綁條件,對具備錶計條件的,應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執行;對不具備錶計條件的居民家庭,水電氣暖費用應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方案明確,嚴禁水電氣暖服務的經營者以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

方案同時明確,嚴禁向終端用戶收取水電氣熱計量裝置費用;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或用戶自願委託相關機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的,按照“誰委託、誰付費”原則,檢定費用由委託方支付,但計量裝置經檢定確有問題的,由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承擔檢定費用,並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的計量裝置。

不少社區的供暖費、中水費、電費是由物業公司代收的,居民繳費時往往會被要求先繳物業費。

根據方案,任何組織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或設定捆綁條件。此外,建築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網的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維修維護等費用已由政府承擔的,不得再向用戶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築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建築區劃紅線內屬於用戶資產的供熱設施經驗收合格依法依規移交供暖企業管理的,相關維修維護等費用由供暖企業承擔,納入企業經營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戶收取。

對於未來的水電氣暖價格,市發展改革委介紹,本市將建立健全以“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覈心、約束和激勵相結合的定價機制,在嚴格成本監審的基礎上,合理製定並動態調整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價格。

其中在供暖方面,本市新建居住建築、新建公共建築、具備供熱計量條件的既有居住建築和既有公共建築應當實行供熱計量收費;暫不具備供熱計量條件的按供熱面積計收熱費,並通過穩步推行熱計量改造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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