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關於規範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明確指出,經營者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資訊、相互串通等價格違法行為的,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100萬元~500萬元罰款。
據介紹,為規範我省市場價格行為,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市場整體價格秩序平穩,尤其保障蔬菜、糧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價格穩定,防止住宿飯店趁機惡意漲價,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本省各經營者及相關組織提醒告誡。
國際旅遊島商報記者注意到
提醒告誡書對我省各經營者
及相關組織提出十條要求
一是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自覺增强社會責任感,加强價格管控,穩定價格水准。
二是不得借疫情防疫之機,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三是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
四是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异常波動的商品。
五是銷售防疫用品過程中,不得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提高防疫用品價格。
六是賓館住宿飯店經營者,不得在疫情前(2020年1月19日)的實際交易價格基礎上大幅提高價格對外銷售。
七是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八是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迹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九是各經營者應當加强價格自律,强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意識。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
十是價格違法予以嚴懲。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依法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經營者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資訊、相互串通等價格違法行為的,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100萬元~5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各經營者及相關組織要認真對照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範經營價格行為。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力度,緊盯羣衆投訴舉報、輿情反映,嚴肅查處借疫情防疫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後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理;對於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同時,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可及時撥打12345、12315電話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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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全媒體椰網/海拔資訊APP記者徐明鋒
編輯:陳碧玉
稽核:吳彥瑩
監製:謝慶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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