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醫保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印發《天津市醫療保障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推動落實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國家試點工作為契機,結合我市實際全面推行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管理下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辦法》明確,改革前後,參保人員各項醫保待遇將不受任何影響。定點醫藥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診療用藥服務後,應由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繼續按照我市現行價格收費政策和醫保支付範圍、醫保支付標準、醫保待遇標準計算。
《辦法》指出,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管理,是將病種(病組)、床日、項目等各種付費單元以點數形式體現相對比價關係,以各定點醫療機構所提供服務的總點數作為分配權重,將統籌區域內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向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購買服務的年度總額預算,按照分類管理原則分配至各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管道。與我市以往實行醫保總額預算管理的做法相比,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管理不再以既往年度的患者就醫分佈和醫藥服務價格作為分配權重,而是以當年的患者就醫流向和各種付費單元的相對比價關系作為分配權重,向各定點醫療機構分配醫保總額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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