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彥銘)近日,省藥監局印發《關於優化藥店開設審批有關事宜的通知》,進一步優化藥店開設審批,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通知提出,嚴格落實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發展和促進藥品流通產業高品質發展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清理和規範審批標準,堅決取消藥品零售企業距離設定和營業面積等限制。按照營業面積、設施、人員等與經營品種、規模相適應的原則,辦理藥店開設審批。
持續優化藥店開設審批服務。堅持“目錄之外”無審批原則,取消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進一步精簡申請資料,營業執照等資料可通過部門資訊共用獲取。各地行政審批部門要做好辦事指南更新維護,確保受理條件、申報資料、辦理時限、辦理流程等各要素清晰準確,簡明易懂。要强化資訊公開,實时公開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確保審批過程公開透明。
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對申請開辦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後,各地行政審批部門要動態調整辦事指南並製作告知承諾書格式文字,依法列出可量化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後果,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根據要求,各地審批及監管部門要建立審批監管資訊雙向迴響機制,加强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形成監管閉環模式。實現審批與監管資訊互聯共亯,確保審批、監管無縫銜接,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各地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製定藥品零售企業年度監管計畫,突出監管重點,强化風險控制。要通過日常監管督促企業不斷完善和改進品質管制體系,確保持續合法合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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