踹、杵、推……拘!

天津 75℃ 0
摘要:2021年8月7日晚,交警下倉大隊警察李某、輔警竇某超、蒙某,在薊州區楊津莊鎮大漫河村北,設點執行酒駕查處任務。20時許,警察李某、輔警竇某超在對一輛轎車進行攔檢時,該車副駕駛人員李某超突然下車,無故將手持酒精檢測儀的竇某超推倒在路旁的土溝內。警察薊州分局打擊犯罪偵查支隊、督審支隊、楊津莊派出所聯合取證,8月9日,依法將涉嫌襲警罪的李某超刑事拘留。

為切實維護國家法律尊嚴

維護警察執法權威

保障警察人身安全

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增設了“襲警罪”

並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2021年8月9日

警察薊州分局

李某超涉嫌襲警一案

作出依法刑事拘留决定

案情回顧

2021年8月7日晚,交警下倉大隊警察李某、輔警竇某超、蒙某,在薊州區楊津莊鎮大漫河村北,設點執行酒駕查處任務。20時許,警察李某、輔警竇某超在對一輛轎車進行攔檢時,該車副駕駛人員李某超突然下車,無故將手持酒精檢測儀的竇某超推倒在路旁的土溝內。

警察李某、輔警蒙某立即對李某超採取控制措施,期間,李某超對警察及輔警進行拳杵蹬踹。經鑒定,竇某超構成輕微傷。

警察薊州分局打擊犯罪偵查支隊、督審支隊、楊津莊派出所聯合取證,8月9日,依法將涉嫌襲警罪的李某超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著捍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維持司法秩序、執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職責。

在依法履職過程中,人民警察遭受違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擊報復的事件時有發生,不僅危害警察人身安全,更嚴重損害法律權威,破壞正常管理秩序。

配合人民警察執法是公民的應盡義務,在遇到警察執法時,大家務必積極配合,敬畏法律,切勿因一時“腦熱”令自己追悔莫及。

你保護人民

法律保護你

警詧執法權威不容挑釁

延伸閱讀

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首次將暴力襲警行為單獨列罪,明確細化襲警行為並分別設定法定刑,最高刑由三年變為七年。

《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強調,要準確認識襲警行為對於國家法律秩序的嚴重危害,不能僅以造成警察身體傷害作為構成犯罪的標準,即無需致傷也可以構成襲警罪,且指導意見明確了使用兇器或者危險物品襲警,駕駛機動車襲警,造成警察輕微傷或警用裝備嚴重毀損,造成多人圍觀、交通堵塞等襲警行為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來源|交警下倉大隊

文字|張依

編輯|李申淼

稽核|平安薊州編輯部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