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
福建福州某社區高層發生火災
事發單元房內三人受傷
其中
4歲的女孩和14歲的男孩
因傷情嚴重
已轉至福州協和醫院ICU搶救
孩子的父親也轉入該院燒傷科醫治
一比特參與火場救援的鄰居說
事後他在起火的這家客廳中
看到一部焦黑的小型折疊電動車
電池已面目全非!
在該社區居民的現場視頻中
透過他家的窗戶可以清晰地看到
對面單元內有明顯的火光
滾滾濃煙躥到事發樓層以上的三四層
據社區其他業主介紹
起火單元的男主人從事代駕工作
晚上下班後經常把折疊電動車
推進電梯帶回家充電
參與救援的一比特鄰居說:
“明火滅掉後,我看到起火的客廳裏有一部可折疊的小型電動車,燒得焦黑。我們這一單元的戶型面積約為160平方米,總價在500萬元左右。若是為了充電這點小便宜,導致這麼大事故,實在不值得!”
據火灾中受傷孩子的媽媽介紹
她的兩個孩子
一個14歲的男孩多次出現心跳驟停
一直處於昏迷狀態
另一個4歲的女孩情况也不容樂觀
當天上午都從長樂區醫院
轉至福州協和醫院ICU搶救
據瞭解
年齡較大的男孩氣道受損嚴重
剛轉入院時再次發生心跳驟停
據首長醫生介紹
兩個孩子的身體沒有燒傷
主要是煙氣窒息導致的機體問題
希望2名孩子平安!
在8月1落地的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與電動自行車息息相關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
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
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构責令改正,對經營性組織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組織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而從該《新規》落地後
廣西乃至全國多地
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充電
進行排查並且開出了多張罰單!
不要為了省充電費
或者害怕電動自行車被偷
而把它帶到家裡停放和充電
若發生意外得不償失!
阿消千呼萬喚
電動自行車不要“進樓入戶”!
編輯:韓錦英
素材來源:物業管理圈、廣西消防、網絡綜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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