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京警察、高淳警察、江蘇交警、鄭州警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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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蘇交警報導了這樣一起案例
一輛白色轎車停在紅綠燈下,綠燈亮後也不動,導致後方車輛被堵近40分鐘。多位被堵駕駛人下車查看,發現白色轎車駕駛人竟睡著了…任憑大家怎樣“花式”拍打車窗和大聲呼喊,車主均無任何反應。
經過警察近一分鐘的反復拍打車窗加喊話,駕駛人終於慢慢醒了過來,一臉茫然地打開車門看著警察。最終,駕駛員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警察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並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酒後駕車
交警部門一直是嚴查
尤其是對於再次酒駕
處罰可是相當嚴厲
警察在開展酒駕檢查時,發現一比特酒駕駕駛員非常面熟。經査詢,去年該駕駛員因酒駕被交警大隊罰款1000元;前幾月因再次酒駕被查獲,被處十日行政拘留,罰款2000元;針對該駕駛員3次酒駕的違法行為,警察依法再次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2200元。
網絡上對於酒駕的話題一直議論紛紛
還出現了一些“小道消息”
到底能不能信?
來看交警部門官方解答
社區停車、挪車,不算酒駕?
網傳:
酒後在社區停車不會受到處罰,
但要保證社區是封閉的。
闢謠: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組織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囙此,向社會開放通行的社區、組織內部道路、公共停車場、地下車庫等均屬於道路的範疇。(只要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認為駕駛行為已經完成)
所以,在社區、停車場挪車的行為在刑法上也會被認定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
緊急情况下
備個案就不算酒駕?
網傳:
遇到緊急情况,比如突發疾病或者其他意外時,需要開車送人去醫院急救,這個時候車主可以撥打110進行備案,就能開車送病人去醫院。
闢謠:
警察交管部門表示沒有這個說法,處罰需要依據實際情況來判定。
如發生在2018年的“酒駕送重病妻子就醫案”,經檢察機關判定車主構成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但法官再三強調,“本案中發生的‘醉駕救人’,有其罕見的特殊性。”
在現實當中,緊急避險要結合事發時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動機、行為後果等等綜合考量,一般適用情况極少。
在此提醒公眾,遇到緊急情况時,首先要遵守法律,第一時間向警察、衛生、消防救援等專業力量求助。
喝酒後車裏吹空調休息
被扣分罰款?
網傳:
車主因為在車內休息而被處罰。只要車處於起步狀態,就會被判定為酒駕,比如開空調、開車載音響都算發動車輛。
闢謠:
交警表示:如果僅僅只是飲酒後在車內休息,是不算酒駕的。但如果存在駕駛行為,造成車輛移動,如打火、放手刹等,一樣會被追究責任。
飲酒駕車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的認定
要符合3個條件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一定數值標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毫克、小於80毫克的為飲酒;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的為醉酒)
駕駛機動車。
上道路行駛。(“駕駛”的行為主要是指車輛啟動之後發生了物理位移)
但是有一種情况
駕駛人朋友很容易忽略
那就是“隔夜酒駕”
睡醒等於酒醒嗎?
到底喝酒後多長時間
才不會被測出酒駕?
由於每個人的酒精代謝能力、飲酒量、酒水種類等不同,體內酒精分解代謝的時間也各不相同。最為穩妥的辦法是:只要喝了酒,至少要等24小時後再駕車,以確保行車安全。
提醒廣大駕駛員:
酒後駕車不會以司機的自我感覺作為評判標準,也不會以酒後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人體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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