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社會救助兜底有效銜接鄉村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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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創新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 建立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分層分類救助幫扶機制、動態監測預警機制 

■ 在提供物質救助的同時,創新救助管道,積極發展服務保障,形成“物質救助+服務保障”的模式

近日,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全區鞏固拓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成果促進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實施方案》,明確要在保持農村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的基礎上,統籌發展社會救助,完善社會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適度拓展社會救助範圍,加强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切實做好應保盡保、應救盡救、應兜盡兜,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根據《方案》,各地要堅持按照中央“四不摘”要求,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分層分類救助幫扶機制。對農村低收入人口中基本生活有困難的,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並根據需要給予專項社會救助或臨時救助;將符合條件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可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範圍;符合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條件的,由相關部門依規納入相應救助範圍。對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根據實際需要給予專項救助或實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機制。對以下人員開展常態化監測:農村無勞動能力或弱勞動能力、持續增收能力較弱、返貧風險較高的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因病因殘因災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低收入家庭中除了按“單人戶”納入低保的其他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和臨時救助對象等,及時預警發現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相應的救助幫扶範圍。

創新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在提供物質救助的同時,創新救助管道,積極發展服務保障,形成“物質救助+服務保障”的模式。探索通過購買服務、集中托養、發放服務券等管道,為農村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同時做好與養老服務補貼及相關扶殘助殘政策有效銜接。鼓勵、引導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為農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連結、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廖志榮 許基凱)

标签: 社會救助 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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