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男子抱著個新買的電鍋到商場退換,可因為電鍋已經被用過,而且男子提出的問題原因不符合退換的條件,商場拒絕處理。男子於是當著賣家的面把電鍋砸得稀爛,可他的做法卻並沒有得到圍觀群眾的支持。
按道理,如果商品不滿意,在規定的時間內,只要沒有使用過,確實因為有故障,再拿來退或者換,一般都能得到處理。7天無理由退換貨基本是很多商家與消費者的共識。
可這位男子的情况卻有點特殊,他聲稱電鍋有問題,可他給出的說法卻讓商場覺得很荒唐。因為他說他們賣的電鍋不能煮粥,一煮粥米湯就會外溢,不僅看著很不舒服,也把他家裡弄得很髒。他認為不能煮粥的電鍋就是不合格。
按道理,一個電鍋無論它有多先進或者功能有多簡單,煮粥應該都是每一個電鍋最基本的功能。而最基本的常識是:煮粥不同於煮飯,雖說水需要上多點,可也不能超出電鍋的警戒線,至少水不能上太滿。如果太滿,水開後,米湯外溢是很正常的事。
如果電鍋放了適量的水還是外溢,這還可以懷疑是電鍋的問題,但這個可能性非常小。所以,男子給出的解釋自然讓商家不能信服,拒絕退換處理也在情况之中。
可商家的解釋明顯沒有得到這位男子的理解,他覺得買了個殘次品,如果失信的賣家,既然不讓他滿意,他就拿這個電鍋來處理,既顯得他不是無理取鬧,不是在乎這個電鍋的那點錢,同時也拿這個行為來噁心商家。
男子如此過激的行為,砸得是爽了,可在外人來看,他這是在為自己的無知買單而已。而作為商家,這個時候如果聽任男子用砸電鍋的管道發洩不滿,即使他們沒錯,如果不知情的人看到了,肯定會對這個商家的信譽造成一定的損失。
砸東西不可取,作為賣家還是以耐心解釋勸阻為好。買賣不成仁義在,仁義不在了,對雙方來說都是損失。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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