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城鄉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20年的基礎上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580元
■ 進一步放開參保戶籍限制,對於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 確保大病保險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不低於60%,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等符合條件的特殊困難群眾予以傾斜保障
日前,自治區醫保局聯合自治區財政廳、廣西稅務局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各項利好政策。
《通知》圍繞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完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畧、加强醫保支付管理、加强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和價格管理、加强基金監督管理、加强醫保經辦管理服務、加强組織實施8個方面提出工作任務。
在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方面,《通知》要求,2021年城鄉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20年的基礎上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580元;進一步放開參保戶籍限制,對於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按照每人不低於320元的標準繳納,個人繳費應在規定的繳費期限內按年度一次性繳納。
在完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中,《通知》也做了相關規定:
——持續抓好“兩病”(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落實,確保“兩病”用藥配得齊、開得出,提升“兩病”規範化管理水准。
——對城鄉居民醫保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繳費的、在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內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以及新生兒、農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認定有效期內的低收入對象、脫貧不穩定且納入相關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的人口和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等特殊群體,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從參保當月起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022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實行動態調整,大病保險起付線逐步調整至上一年度廣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保大病保險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不低於60%,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等符合條件的特殊困難群眾予以傾斜保障。
此外,《通知》還要求,做好高額費用負擔患者因病返貧致貧風險監測,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醫療救助範圍,依申請落實醫療救助政策;有序推進以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為主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年內實現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一級定點醫療機構DRG付費結算;常態化持續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有序擴大集中採購和使用藥品及醫用耗材範圍。(羅琦 龍鳳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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