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一男子淩晨酒後找人未果,見其妻子一人在家便圖謀不軌,被判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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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被告人楊某某,男,1985出生,漢族,國中教育程度,戶籍所在地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因涉嫌強姦罪,於2021年2月9日被中衛市警察局沙坡頭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0日經本院準予,被中衛市警察局沙坡頭區分局逮捕,現羈押於中衛市看守所。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根據被告人楊某某的量刑情節,建議判處被告人楊某某八個月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被告人楊某某,男,1985出生,漢族,國中教育程度,戶籍所在地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因涉嫌強姦罪,於2021年2月9日被中衛市警察局沙坡頭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0日經本院準予,被中衛市警察局沙坡頭區分局逮捕,現羈押於中衛市看守所。

由中衛市警察局沙坡頭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楊某某涉嫌強姦罪,於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同年4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資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圖片來自網絡)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1年2月8日淩晨1時30分許,被告人楊某某酒後到中衛市沙坡頭區**鎮**村找張某某,因張某某不在家,楊某某發現張某某的妻子某某甲上身赤裸,遂採用暴力、威脅的手段欲强行與某某甲發生性關係,某某甲予以反抗並勸說楊某某,在反抗過程中造成某某甲受傷。楊某某因害怕放開某某甲,放弃與其發生性關係,某某甲趁機將楊某某推出門外,並打電話給房東某某乙幫其報警。楊某某也撥打110報警電話,並在張某某家院內等待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民警到達現場後,將楊某某帶著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法醫鑒定,某某甲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2021年2月18日,被告人楊某某的家屬賠償被害人某某甲全部損失共計4萬元,被害人某某甲對楊某某的行為予以諒解。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違背婦女意願,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强行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某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弃犯罪,造成一人輕微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是犯罪中止,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楊某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楊某某自願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楊某某的量刑情節,建議判處被告人楊某某八個月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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