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年已74的劉立柱(化名)老人,偶然在報稅系統査詢到了稅務機關的欠繳稅費通知。相關資訊顯示,一家建設工程公司竟使用他的身份,為他發了整整13年薪水。劉立柱老人已退休14年之久,退休曾是人民教師,從事的職業與工程毫無關係。13年來,他從未領到過這家公司的任何一分錢。為何報稅系統會顯示劉立柱在某公司工作了13年?
2020年,劉立柱以姓名權糾紛為案由,將涉事公司、以及將其個人資訊提供給該公司的黃某,訴至了長寧區人民法院。現時,該案已經審結。劉立柱獲賠誤工費等共計11330元,其中4000元為精神損害撫慰金。
七旬老人被發薪水13年
劉立柱為何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發薪水13年?一切要從2007年說起。
2007年,劉立柱的妻弟黃某,在未經劉立柱同意、未告知劉立柱的情况下,盜取了他的身份資訊,並以他的名字在銀行開設了個人帳戶。此後13年中,前述建設工程公司,在未與劉立柱建立任何勞動關係或勞務關係的情况下,盜用了劉立柱的姓名,並以薪水薪金名義在公司的納稅系統中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
2020年6月,劉立柱發現個人資訊被盜用後,在其詢問下,黃某才向劉立柱承認了這一事實。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劉立柱向稅局提起申訴,沒想到,在申訴過程中,該建設工程公司以及黃某繼續隱瞞真相,虛構了劉立柱的薪水情况,這直接導致了劉立柱第一次申訴失敗。
為了維權,74歲的劉立柱不得不往返於稅務機關、銀行、被告處反復交涉。
以侵害姓名權為案由訴至法庭
在個人權益被侵害後,劉立柱老人沒有選擇忍氣吞聲,而是積極的運用了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劉立柱認為,建設公司以及黃某在未經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姓名開立薪水卡,導致他在未取得任何收入的情况下被稅務機關要求繳納稅金和滯納金,已侵犯了其姓名權,不僅給他的正常生活帶來了困擾,還導致了他社會評估的降低,使其背負了逃稅的不誠信名聲。
囙此,劉立柱向長寧區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涉事公司及黃某,賠償其維權過程中產生的合理費用、以及精神損失共計約5萬元。
▲圖文無關
長寧區法院認為,公民的姓名權等人格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他人盜用、假冒。現被告黃建國及正弘公司未取得原告同意,使用原告姓名開具銀行帳號並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權,應承擔相應責任。
與此同時,劉立柱主張的部分費用與本案無關或過高,囙此,經審理,長寧法院判令該建設公司及黃某賠償劉立柱共計11330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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