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九部門聯合開展全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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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自治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部署要求,8月10日至10月10日,自治區教育廳、宣傳部、網信辦、市場監管廳、民政廳、公安廳、衛生健康委、寧夏消防救援總隊、寧夏銀保監局等九部門將聯合開展“全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

根據自治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部署要求,8月10日至10月10日,自治區教育廳、宣傳部、網信辦、市場監管廳、民政廳、公安廳、衛生健康委、寧夏消防救援總隊、寧夏銀保監局等九部門將聯合開展“全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

大引導、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集中專項治理,全面規範校外培訓行為,有效減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負擔。

這次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面向中小學學生和3至6歲學齡前兒童的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重點治理6個方面20項內容,要求各地搶抓全國“一盤棋”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的重要窗口期,迅速行動,重拳出擊,强力治理。

對中央提出的“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開展學科類培訓”等規定要求要堅決落實到位;對無證無照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對超前超綱、內容低俗、收費不合理、管理混亂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堅決停業整頓;對借機斂財、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的,要堅決處理,做到不留死角、不走過場,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治理範圍

面向中小學學生和3至6歲學齡前兒童的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機構。

治理內容

證照登記方面

▶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開展培訓的,或未經審批私自設立、合併分支機搆或培訓點、隨意聯合辦學。

▶使用未經審批的名稱,擅自改變名稱、地址、層次及類別的。

培訓行為方面

▶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的。

▶開展學科類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未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未按備案的內容開展培訓,培訓內容超標超前,培訓質量良莠不齊、內容低俗違法、盜版侵權等;培訓時間與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衝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晚於20∶30,線上直播類培訓結束時間晚於21∶00。

▶提供境外教育課程的。

▶學科類培訓佈置或變相佈置作業的。

▶違規對學齡前兒童進行小學文化課程教育,或變相開展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違規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開展學科類培訓。

師資隊伍方面

▶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任教。

▶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不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未按要求將教師資格資訊(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號)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佈。

▶學科類培訓機構單個教學場所的專職教師少於3人。

▶聘請境內的外籍人員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聘請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的。

收費管理方面

▶收費項目及標準未按要求向社會公示,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或在公示的項目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的。

▶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培訓費用,收取培訓費未開具正規票據和未按相關規定退費。

▶未與培訓對象或其監護人簽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廣告管控方面

▶利用各級各類報刊、電臺、電視臺及新媒體平臺、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看板和網絡平臺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

▶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管道進行不正當競爭;發佈虛假違法廣告,對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以任何形式宣稱或暗示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

安全隱患方面

▶辦學條件不符合設定標準,或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工業用房、臨時搭建和加蓋的房屋及其他有安全隱患的場所等作為辦學場所的。

▶不符合相關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

▶未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最新的疫情防控各項要求。

集中治理

8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市、縣(區)對照6個方面20條治理內容,集中開展“大引導、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加強宣傳引導,摸清機构底數,建立問題台賬,製定整治措施,明確時限責任,按照“堅決取締一批、停業整頓一批、規範運行一批”的要求,一機构一方案,全面開展清理整治,建立“黑白名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佈。

督查整改

8月下旬和9月中旬,各市組成聯合工作組,對所屬縣(市、區)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督查指導。

8月下旬和9月中旬,自治區組成聯合督查組,由相關廳(局)領導帶隊,抽調教育、市場監管、民政、警察、衛健、消防救援等部門人員組成,對各地治理情况進行1次明察暗訪、跟踪問效,每次每個市抽查2~3個縣。督查結束後,下發情況通報,重點指出存在的問題。各地按照“問題必整改、整改必到位”要求,製定整改措施,對賬銷號清零,確保治理成效。

總結提升

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各地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梳理好經驗好做法,研究長效機制。自治區治理小組辦公室(專班)總結全區治理情况,向教育部和自治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彙報治理情况,鞏固治理成果,完善制度辦法,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職責任務

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行區市統籌、以縣(市、區)為主的責任模式。在自治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自治區成立由教育廳牽頭負責,宣傳部、網信辦、市場監管廳、民政廳、公安廳、衛健委、消防救援總隊、銀保監局等部門協同實施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市、縣(區)比照自治區做法建立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文宣引導、摸底排查、整治規範、違法處理等各項工作。

教育部門主要負責統籌協調,重點做好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以及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為監管整治。

文宣部門主要負責加强黨的教育方針和“雙减”政策文宣解讀。

網信部門主要負責統籌協調網絡輿情工作,指導相關部門風險研判和輿情應對,做好輿論引導。

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負責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廣告、食品安全等方面監管,配合教育部門查處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民政部門主要負責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法人注册登記,配合教育部門做好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規範監管。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情報資訊蒐集研判,發現涉穩風險和線索,及時通報有關地方和行業首長部門聯動開展預警穩控,做好相關涉穩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依法加强治安管理,指導監督培訓機構和線上教育平臺落實安全主體責任,依法從嚴從快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卷款跑路”“黑外教”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

衛生健康部門主要負責指導校外培訓機構建立健全衛生防疫制度,對公共衛生和疫情防控進行監督檢查。

消防救援部門主要負責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校外培訓機構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配合教育部門開展專項治理。

銀保監部門主要負責指導銀行機构配合教育部門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帳戶等監測工作。

來源:寧夏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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