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哈爾濱,發生了一起令人大跌眼鏡的事情。一名7歲的男孩和父親準備乘電梯時,突然沖來一對男女。男子掐住男孩父親的脖子,拿板磚猛砸對方頭部,將其打到倒在地。女子則連扇小男孩幾巴掌。不一會兒,打人的男女又叫來一人,三人繼續毆打男孩和他父親,所幸被鄰居及時制止並報警。事後,經鑒定男孩父親被打至輕傷二級。
原來,被打男孩和打人男女的孩子是一年級同學。兩個孩子因為打鬧,被打的孩子告知了父親,父親便帶孩子去找對方父母理論,結果發生口角並相互推搡。臨走時出現剛才的一幕。
這就是傳說中的“能動手就不吵吵嗎?”這也太狠了吧!這一家人也太囂張了,全是練家子嗎?就因為兩個孩子打鬧,至於發展成全武行嗎?
兩個小孩子打鬧很正常,能有什麼深仇大恨,雙方父母溝通一下就行了。可這家人不僅大打出手,甚至不惜對小孩下手。太過分了!小孩子之間的糾紛,若有家長的加入,小事兒也會演變成大事兒。對於這個事情,打人的家長雖然出了一口氣,但也要付出慘痛的代價。
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傷情達到輕傷及以上的,可構成故意傷害罪。面臨的將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該男孩父親經法定程式鑒定,傷情已達輕傷二級。打人的家長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不僅如此,打人的家長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减少的收入。即被打的男孩父親這期間的住院花銷都需要打人的家長來賠付。
本案也再次告誡家長:孩子之間發生打鬧,家長應該理性應對,衝動和暴力解决不了任何問題,甚至還可能讓事情更糟。妥善處理孩子間的糾紛,才是正解。首先,家長應當先瞭解孩子的情况,如果受傷及時送醫治療;其次,應當站在中立角度瞭解事情經過;最後,幫助孩子解决衝突,鍛煉孩子解决衝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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