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廳近日起草《山東省新建城鎮居住區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移交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議。修改意見建議可於8月12日前迴響至省民政廳養老服務處。
根據徵求意見稿,在我省區域內新建的商品房居住區、安置社區、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各類城鎮居住區,都應當按照每百戶不低於20平方米的標準規劃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並與新建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對於占地面積較小的社區,可統籌多個社區規劃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原則上規劃配建的單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不得少於350平方米。
設區的市、縣(市)自然資源部門在擬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時,應當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規模、設計標準等作為建設條件納入出讓方案,並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範圍、標準及建成後無償移交等內容。列入用地規劃並納入土地供應前提條件配建、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约中約定建成後無償移交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產權歸政府所有。
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應當按照《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准》《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等規定進行設計和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安排在建築的低層,並配建無障礙設施;安排在建築的二層(含二層)以上的應設定無障礙電梯;不得安排在建築的地下層、半地下層和夾層。同時,應與污染源、雜訊源及危險品生產、儲存等區域保持合理間距,確保設施環境安全。(記者齊靜實習生宮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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