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將正式施行。
隨著這個時間點的臨近,有關房產交易契稅稅率的問題,再度受到樓市各方的關注。關注點其實就一個——9月1日後,購房契稅稅率,會不會調高?
按照《契稅法》規定,契稅稅率為3%-5%。
7月30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浙江省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决定》進一步明確,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契稅的適用稅率為3%。
而寧波現行的購房契稅稅率,則是1%-3%,如下表所示:
顯然,如果9月1日後契稅稅率統一調整為3%,那對購買首套房、二套房的人來說,就要多繳不少稅。
簡單舉例:一套面積89平方米、總價300萬元(假設此為計稅價。實際契稅的計稅價為不含增值稅的成交價格,即購房結算發票上的“金額”欄。下同)的住房,不管是家庭首套房還是二套房,按現行契稅稅率,都只要繳3萬元契稅。如契稅稅率統一為3%,則要繳9萬元契稅!
那,9月1日後契稅稅率到底會不會調整?
首先需要介紹的一點是,現行購買家庭首套房、二套房1%-2%的契稅稅率,屬於優惠稅率,是2016年2月17日當時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佈的《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中明確的政策。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官網
也就是說,浙江的購房契稅稅率會不會統一成3%的問題,其實就是財稅〔2016〕23號文(以下簡稱“23號文”)規定的契稅優惠稅率政策會不會取消的問題。
8月4日即本週三,浙江省財政廳官方微信“浙江財政”,就浙江省契稅稅率及熱點問題作出權威解答,其中就專門提到了這個問題:
“浙江省的契稅稅率為3%,那原先的優惠購房稅率還存在嗎?”
浙江省財政廳方面的解答原文是:
“《契稅法》第六條明確,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由此可見,在《契稅法》正式施行後,國務院仍可以針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製定減免稅優惠政策。同時,國家關於居民購買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安置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優惠稅率政策在法定時間內依然有效。”
8月6日,記者也專門致電國家稅務總局12366熱線,得到的答覆是:
“《契稅法》和23號文是共同存在的,兩者並不衝突。契稅法施行後,不會影響原本執行的契稅稅率標準,9月1日以後依然按照23號檔案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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