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想著家裡的老人有什麼傳家寶之類的,那樣的話肯定就值錢了。那麼,如果家裡有一張1948年的銀行存摺,裡面存的50萬一直沒有取出,到現在,是不是也是一筆鉅款呢?
80歲的杭州市民謝先生說自己的父親在1948年的時候存進當時民國某銀行的50萬,如今存摺保存完好。謝先生生於1937年,是土生土長的杭州人,家中獨子。解放前,他們家在當時的吳山路開了一家賣烟酒副食的小店。別說現在,要放在當時,也算是黃金地段了。謝先生1955年考入南昌航空工業學校,後來在航空器配件廠做技術員,1989年因為健康原因提前退休。
說起這張存摺,也是一個意外發現。“父親一生小心謹慎,這張存摺他生前也沒有跟我說過。我估計這張存摺他可能早就忘了,是在他1983年去世以後,我整理他留下的物品時發現的。”這張經歷了60多年歲月滄桑的存摺,保存得還很完整乾淨,謝先生用透明塑膠袋裝著,小心地遞給記者。
存摺與現在的存摺大小差不多,豎排,封面為淡黃色,上面印著“活期儲蓄存款折”,戶名是謝先生父親的名字,手寫正體字。打開內頁,是兩頁“**銀行儲蓄部活期儲蓄存款簡章”,落款有該儲蓄部經辦襄理的手寫簽字和蓋章,時間為“民國37年5月1日”,也就是1948年。簡章的第一條是“此項存款每次存入至少國幣伍佰元”。再翻,就是存取明細頁。只有5月1日當天一筆50萬的存入,沒有支取,結餘也是50萬。
謝先生說不差錢,就是要個銀行的說法,這筆錢為什麼後來沒有取出來呢?謝先生說,當時自己還小,家裡的很多事情父母也不會告訴他。“當時兵荒馬亂的,誰敢把錢取出來帶在身上?”
其實,謝先生不是沒有聯系過銀行。“上世紀60年代我曾經去杭州的這家銀行問過,我記得當時他們答覆我說,說我們已經登報過了,這筆錢已經和他們不搭界了。1989年我去香港探親3個月,因為那時大陸和臺灣還沒有通航,信件也不通,但是香港和臺灣是可以通信的。在香港期間,我寫了一封信給臺北的這家銀行,詢問這件事情,結果也是泥牛入海。”
謝先生表示,自己並不是在乎這筆錢。其實我現在家庭條件不錯,兩個女兒也都過得挺好。我不差錢,就是想要銀行的一個態度。”謝先生拿著存摺,笑眯眯地說:“不管這筆錢銀行什麼說法,至少這張存摺是個古董,我會好好保存。”
記者聯系了這家銀行,詢問他們對於這筆錢的處理意見。工作人員答覆說:“解放以後我們銀行就併入了人民銀行,這筆存款也轉入人民銀行。1953年2月20日發佈過一個《政務院關於解放前銀錢業未清償存款給付辦法》,規定了此類存款的處理辦法。其中第十八條規定:辦法公佈實施後,如存戶逾一年期限不支取者,應由銀錢業清單移轉中國人民銀行匯繳國庫。”也就是說,這筆錢沒有在當年發佈的規定一年內支取,已經收歸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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