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飲品代理詐騙15萬元逃犯,在烏海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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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7月23日上午,大慶路派出所根據分局有關部門獲取的線索來自甘肅省天水市泰安縣吳某系網上在逃犯罪嫌疑人,已逃至大慶路派出所轄區某煤礦務工。通過與青海警方聯系得知,受害人徐某於2020年11月11日15時報警,當地警方於2020年11月11日立案並將吳某列為網上逃犯。

大慶路派出所根據海勃灣區公安分局的安排部署,依託扎實的基層基礎工作,在氣溫高達38度的酷暑中,積極組織警察深入調查走訪,經過4個多小時的秘密蹲守,成功抓獲一名甘肅籍網上逃犯。

2021年7月23日上午,大慶路派出所根據分局有關部門獲取的線索來自甘肅省天水市泰安縣吳某系網上在逃犯罪嫌疑人,已逃至大慶路派出所轄區某煤礦務工。

獲取這一重大線索後,派出所第一時間進行部署,製定抓捕方案。民輔警們在仔細查閱轄區人員台賬,準確鎖定犯罪嫌疑人藏匿地點後,赴轄區某煤礦生活區展開抓捕工作。

為避免打草驚蛇,民輔警們分別在礦區職工食堂週邊與礦區通勤車下車點進行秘密蹲守,克服了38度的高溫炎熱天氣,經過四個多小時的守候,成功將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縣警察局刑偵大隊網上布控的涉嫌經濟詐騙犯罪嫌疑人吳某抓獲。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吳某供認其於2017年11月16日打電話給徐某,稱自己能代理農夫山泉系列產品,並承諾以出廠價給受害人徐某供貨,達成口頭協定後受害人徐某分三次給吳某以農行手機銀行轉賬管道分別匯款20000元、104000元、30000元共計154000元,後受害人徐某多次向吳玉傑催還無果,吳某和徐某玩起了失踪的犯罪事實。

通過與青海警方聯系得知,受害人徐某於2020年11月11日15時報警,當地警方於2020年11月11日立案並將吳某列為網上逃犯。2021年7月26日,大慶路派出所已將這名網上逃犯移交青海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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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科技契约

第二節技術開發契约

第八百六十條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弃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弃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通訊員/楊利軍

編輯/郝鈺喆

校審/劉之爽

【來源:烏海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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