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藥監局發佈的兩則通告顯示,標示名稱為“淑菲妍雪肌霜”、“荷黛兒草本賦顏修護霜”、“伊麗莎柏早霜”、“伊麗莎柏晚霜”的四款化妝品未經注册或備案。為保障公眾用妝安全,淨化化妝品市場,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藥監局要求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妝品,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附原文:
針對化妝品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國家藥監局責成上海市藥監局對標示名稱為“伊麗莎柏早霜”及“伊麗莎柏晚霜”兩款化妝品進行了調查。經查,現時在市場上銷售的標示生產商為“臺灣宜蘭市康樂路132、135號”的“伊麗莎柏早霜”及“伊麗莎柏晚霜”均為未經注册或者備案的化妝品。
為保障公眾用妝安全,淨化化妝品市場,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藥監局要求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標示生產商為“臺灣宜蘭市康樂路132、135號”的“伊麗莎柏早霜”及“伊麗莎柏晚霜”化妝品,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特此通告。
國家藥監局
2021年7月30日
針對化妝品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國家藥監局責成上海、浙江、廣東、陝西省(市)藥監局對標示名稱為“淑菲妍雪肌霜”、“荷黛兒草本賦顏修護霜”兩款化妝品進行了調查。經查,現時市場上銷售的標示品牌方為廣州逸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託生產方為廣州珂伊美化妝品有限公司的“淑菲妍雪肌霜”,標示委託方為西安荷黛兒玉容化妝品有限公司、受託方為廣州重生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的“荷黛兒草本賦顏修護霜”均為未經注册或者備案的化妝品。
為保障公眾用妝安全,淨化化妝品市場,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藥監局要求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妝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特此通告。
國家藥監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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