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生
近日,《關於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公職人員容錯糾錯、澄清正名和重新使用典型案例通報發布制度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正式印發。根據《實施辦法》,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將通報發佈容錯糾錯、澄清正名、誣告陷害、重新使用4種類型典型案例,以案釋規、以案釋紀、以案釋法,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落地落實,激勵廣大黨員幹部擔當作為。這是繼2018年7月《關於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中激勵幹部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和2020年11月《海南自由貿易港公職人員容錯糾錯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容錯糾錯辦法》)出臺後,我省在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方面推出的又一重要舉措。
當前,正值加快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和自貿港建設的關鍵時期。行進在改革開放“無人區”,把各項頂層設計落到實處,關鍵要靠廣大幹部敢闖敢試、銳意創新,破除沉屙痼疾,衝破利益梗阻,把改革開放不斷推向深入。然而,改革開放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有探索就難免有失誤。特別是推進海南自貿港建設,有很多新領域要探索,有大量新挑戰要應對,有很多新業態要管理。對於這項極其複雜的工作,如果只允許成功、不允許失誤乃至失敗,既不合理,也不科學。如果不分情况、不分性質,對失誤乃至犯錯的幹部搞“一刀切”,就會挫傷幹部改革創新的膽氣、熱情。我省在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上持續推進,歸根到底,就是要樹立保護改革者、支持擔當者的鮮明導向,形成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的制度文化,涵養出想改革、謀改革、善改革的濃郁氛圍。
為改革者負責,為擔當者擔當。事後容錯才能鼓勵事前試錯,才能激發幹部改革創新的熱情。可以說,為改革擔當者“兜住底”,讓改革擔當者“無牽掛”,這一點如今已成為社會共識。然而,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推動其落到實處、產生實效,難就難在容什麼、怎麼容,才能既不讓改革探索的“領頭羊”成為改革失誤的“替罪羊”,也不讓包容錯誤的“定心丸”充當縱容錯誤的“擋箭牌”。如果說之前出臺的《容錯糾錯辦法》明確了可以容錯的前提和具體情形,分清了“可容”的邊界,那麼,此次出臺的《實施辦法》明確通報發佈典型案例的原則、要求,則讓基層組織在具體實踐中有範例、有指引,讓公職人員在幹事創業中有借鑒、有參攷。當幹部對事後容錯有了明確預期,不擔心“秋後算帳”,不背上“思想包袱”,就會在幹事創業時放開手脚,在改革創新中施展拳脚。
應當看到,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不僅要對該容的錯誤大膽包容,還要對相關錯誤及時糾正,讓幹部少犯錯、不犯同樣的錯。這就需要黨組織督促幹部在犯錯後,及時排查問題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研究解決辦法,讓他們能够“吃一塹、長一智”。同時,充分給予他們重整旗鼓的機會,讓他們能够“在哪裡跌倒就從哪裡爬起”。還應看到,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不僅是對改革擔當者的愛護,也是對“怕而不為”者的激勵——要及時從該不該改革、值不值得擔當的思想困惑中解脫出來,從“多幹多錯、少幹少錯、不幹不錯”的認識誤區中掙脫出來,定下心、擼起袖、加油幹,努力在改革開放“無人區”留下探路足迹。
幹事創業關鍵在人,關鍵在幹部。不斷健全制度,用制度消除顧慮,鼓勵改革創新,傳遞關愛關懷,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幹部才能不斷湧現,也才能催生更多攻堅猛將、改革闖將、發展幹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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