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7月30日,河北省醫保局、藥監局、衛健委等八部委共同印發了《關於開展河北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又一省公佈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頂層”設計,集采規則日趨完善,配套政策逐步落地。
公立醫院不按時回款,暫停醫保支付
本次河北省的“通知”中,除了明確將優先遴選省內用量較大、採購金額較高、臨床使用較成熟、市場競爭較充分、同質化水准較高的醫用耗材分類分批組織集中帶量採購。
並且鼓勵市級統籌區組成聯盟開展集中帶量採購,明確醫保基金預付機制,督促醫療機構及時結清貨款,確保中選企業降低交易成本。
同時,本次河北省發佈的“通知”在國家醫用耗材帶量採購檔案的基礎上,特別強調了要完善配套政策,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
其中最令聯盟菌關注的就是回款問題以及醫保支付標準,“通知”提出: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基礎上開展結算,建立集中帶量採購預付機制,合同簽訂後,醫保基金按年度約定採購金額的50%預付醫療機構,作為醫療機構向企業支付產品採購款的周轉金,專款專用,降低中選企業交易成本。
此前,國家提出的醫保基金預付比例是不低於30%,而河北省則直接明確為50%,在有效減輕醫療機構支付貨款負擔的同時,更加降低了中選企業的交易風險,為帶量集采的常態化運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並且,“通知”還特別強調:醫療機構應按採購契约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
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支付產品貨款的醫療機構,按照政策規定給予預警,預警後5個工作日內仍不回款的,暫緩撥付該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費用。推進醫保基金與企業直接結算。
顯然,為了醫用耗材帶量集采常態化進行,確保回款降低企業交易風險,已經成為了國家各大省份爭相解决的問題。
多省明確:耗材集采“月結”模式
在今年6月份國家八部委發佈的《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中,除了擴大帶量集采的範圍,更是著重強調了“回款”問題。
該指導檔案明確,所有醫療機構應按採購契约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
但其實,在國家“頂層檔案”下發之前,其實已有不少省市開始解决帶量採購中的“回款難”問題。
早在2020年的12月中旬,四川省醫保局就發佈檔案表示,要在全省範圍內推廣貨款資金流、訂單信息流、貨物物流“三流合一”的集中採購模式,要求醫保和醫療機構必須在30天內回款。
今年4月,寧夏醫保局最新發佈了《自治區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采購實施方案》,要求醫療機構按採購契约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
5月,浙江省、山西省接連發佈相關檔,分別強調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結清時間不得超過90天、60天。
……
顯然,耗材廠家和醫保局簽訂了大訂單契约,回款作為“以量換價”最重要的配套措施,如果久久落實不到位,利益關聯方必然會質疑帶量採購政策執行的正確性,從而影響政策的執行。
所以,隨著新一輪高值醫用耗材國家級檔案的下發,不按時回款的醫療機構將會受到更多的“懲罰”,暫停醫保這樣的措施,也將成為鉗制醫療機構遵守規則的重要手段。未來,公立醫院“按時回款”也將成為必然的趨勢。
國務院下令:醫保基金與供應商直接結算
全國大批經銷商被淘汰
另外,就現時而言,全面推進醫保基金與耗材企業直接結算,也到了至關重要的階段。
早在2020年,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就提出要全面推進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
今年以來,包括四川省、浙江省、寧夏、海南省、福建省、山西省等在內的多個省市,但凡涉及高值耗材帶量採購的指導性檔案,都在強調要推進醫保基金與醫用耗材企業直接結算。
毋庸置疑,這一天的到來不會太久。因為醫保直接結算的最大目的就是為了解决醫保、醫院、供應商之間的“三角債”問題,從源頭解决企業的回款問題。
囙此,在解决回款問題的同時,也將使得醫保部門有更多的籌碼加大“以量換價”的力度,確保耗材能够最大幅度的降低虛高價格。
與此同時,在新的醫保支付方式下【即DRG(按疾病相關診斷分組)和DIP(大數據病組分值付費)】,公立醫院耗材的收入逐步變為成本核算,從而倒逼醫院對院內耗材使用進行嚴格管控。
在本次河北省發佈“通知”中,也提到了將從制度上鼓勵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優先使用集中採購中選產品,杜絕帶金銷售。
所以,隨著公立醫療機構內部監管的不斷加強,醫保基金與供應商直接結算,或將成為醫療機構降低運行成本的重要管道之一。但同時,全國大批耗材經銷商,也將成為行業變革下的犧牲品。
來源:醫療器械經銷商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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