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過期”紅酒,上海酒商被重罰!專家:簡直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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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國酒市場,有關葡萄酒保質期問題引起的糾紛,常有發生。之前就有報導說,海南三亞的一家大型商超在銷售一款德國冰酒的時候,並未在產品外包裝上標注保質期,就被相關部門依法罰款上萬元。近日,上海一家酒類門店也遭遇了類似情况,酒類門店銷售出一批年份為2006年的葡萄酒,包裝背標上標注了“保質期10年”,也被顧客以“過了保質期”為由,要求10倍金額賠償,並被告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

在中國酒市場,有關葡萄酒保質期問題引起的糾紛,常有發生。

之前就有報導說,海南三亞的一家大型商超在銷售一款德國冰酒的時候,並未在產品外包裝上標注保質期,就被相關部門依法罰款上萬元。

近日,上海一家酒類門店也遭遇了類似情况,酒類門店銷售出一批年份為2006年的葡萄酒,包裝背標上標注了“保質期10年”,也被顧客以“過了保質期”為由,要求10倍金額賠償,並被告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

那麼到底葡萄酒是否需要標明酒體保質期?哪些葡萄酒需要標注保質期,哪些葡萄酒不需要標準保質期呢?大家有必要再來瞭解一下。

到底哪些葡萄酒需要標保質期?

我國早在2012年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4.3.1條就規定:酒精濃度大於等於10度的飲料酒就可以免於標示保質期。

而規定中相應的,酒精度小於10度的飲料酒則必須要標注保質期。酒精度低於10度的葡萄酒——像很多起泡酒和一些低酒精度的葡萄酒,按國家規定,則必須要標注保質期。

囙此,海岸三亞案例那款德國冰酒,酒精度為8.5%vol,按照國家規定則是必須標注保質期。

一旦標注了保質期,就應當在期限內售賣。

而上海那個案例,涉及的是一款澳大利亞的幹紅,背標上標注的酒精度是15%vol,囙此,按照國家規定是可以不用標注保質期的。

雖然業內專業人士都知道,葡萄酒不存在保質期的說法,但這是國家規定,就必須遵守;一旦葡萄酒標注了保質期,或者是最佳飲用期,則必須要在期限內售賣,否則一旦被起訴或舉報,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所以,有專家建議,如果是酒精度10度以上的葡萄酒,沒有必要畫蛇添足在中文背標上標注保質期,“給自己挖坑”。

葡萄酒的保質期和最佳飲用期有什麼關係?

按照中國人的習慣性理解,只有再保質期以內的食物才可以吃,過期了哪怕只有一天也不可以吃,否則就會影響身體健康,同樣的在保質期以內的葡萄酒,才可以飲用,而超過保質期飲用的話,就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影響。

然而實際上,在國外的葡萄酒商標上並不會標明保質期,也沒有保質期的概念。所以,即使是超過保質期的葡萄酒,可能在口感質量上會有下降的情况,但仍可以飲用。

我們可以把葡萄酒看成有生命的人,人的壽命,有長有短,並不是到了某一個特定的時間點才死亡。

影響到他壽命的因素,可能是成長的環境,健康與否的體魄,規律的飲食與生活習慣等等。

葡萄酒也是一樣的,它的生命長短,與它的葡萄質量、釀造工藝,陳年過程和儲存環境等等因素。

品質高的葡萄酒,在出色的儲存環境下,可以輕鬆儲存二三十年,甚至五十年,才能迎來它的最佳適飲期,品質較為一般的葡萄酒,也可能在兩三年內就衰敗掉。

就像有的人結婚,需要一起十年二十年後才會真心的說出我愛你這句話。

這個過程所需時間會因每瓶葡萄酒的陳年潛力而不同,進入衰老期的葡萄酒並不等於變質不能喝,可能只是口感等方面欠佳了。

就好比1961年的白馬酒莊,1982年的拉菲酒莊,等等幾十年份的葡萄酒,那不都是過期商品了嗎?怎麼還賣得那麼貴呢?那不得扔掉?

所謂的葡萄酒“變質”,可能是葡萄酒已經處於衰落期,或者是因為保存不當而造成酒質粗糙或變得酸苦有异味,囙此不能籠統地說在保質期內質量就肯定沒問題,過了保質期質量就有問題,不能喝了。

葡萄酒的生命週期如同抛物線般,分為青澀期,壯年期,和衰老期。

在進入壯年期後,是葡萄酒的最佳飲用期,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適飲期”,過了這個適飲期,葡萄酒開始衰老,但也不是馬上就會變質,只是口感、顏色、香氣,已不復壯年,如同年老色衰的女人般。

葡萄酒並沒有保質期,而是如同生命般,有長有短,保質期十年,大可不必在意。

不過,小編還是要提醒,既然產品是在國內銷售,也請商家按照我國的法律法規來規範市場行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圖文來源網絡

葡萄酒智庫

微信公眾號:wineku

你都這麼好看了,不給我個好看麼~

标签: 紅酒 酒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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