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北京市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决定》,本市契稅適用稅率確定為3%,保持了現行契稅具體適用稅率不變。
决定還明確了免征减征辦法: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其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部分免征契稅;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個人購買住房契稅,仍執行現行優惠政策,即“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稅率徵收契稅。”
《决定》將於9月1日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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